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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网络隐私权保护作为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分析网络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犯罪的概念、特征及行为表现,发现我国现行刑法缺乏对网络隐私权独立法益的直接保护、起诉模式缺乏合理性且存在定罪量刑标准的困境。应在刑法中设立侵害网络隐私权罪,采用刑法典附属刑法双轨制立法模式,明确现有相关刑法条款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完善刑罚措施,更大程度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