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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法论的视角来解读法律的确定性,必须从以下两个基本维度来进行思考:一是法律的历史性——规范性维度;另一个则是规范性——伦理性维度。这二者都是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和探寻法律确定性的基本动力。同时二者对法律确定性提出的要求和带来的危机都统一在价值有涉性的法律实践当中,统一在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的相互适用的司法实践中,统一在人类解决疑难案件和纠纷解决的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