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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新出法[2009]35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经对1990年至2007年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发布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现予印发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