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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案件中定暂时状态正向假处分需符合:有争执的法律关系、被保全权利的释明、保全必要性的释明等三个要件。法院对于定暂时状态处分案件的审理,须斟酌当事人间的利益或公益,使双方有陈述意见的机会,法官需履行严格的释明义务,对当事人间的利益进行衡平考量,并注重裁定主文的弹性。对于符合定暂时状态正向处分要件的案件的处理上,有关“设计”行为的禁止、“要约引诱”行为的禁止、附带供担保的裁定、提供反担保后免为或撤销假处分等问题仍有较大的争议。“保全必要性”、“裁定主文的明确性”、“提供担保金额”等相关争点尚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