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会对投入使用的运行状况有直接影响,建后管理与维护工作则对其使用寿命长短有着直接影响,不但要对建设施工质量严格控制,更应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管护投入偏低,发挥出的作用逐渐减弱,加大力度解决现阶段建后管护存在的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1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升了农田的抗旱抗涝能力及节水能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稳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后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中还存问题,下面将对此进行分析。
1.1 管护主体责任有待明确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由过去集体制土地经营模式转变为现在的家庭个人分散经营,模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改变了农村水利工程体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体制至今仍未完善。产权分配方面,集体与个人权利责任不够明确,人们只关注建设,忽略了后期的管理与维护,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难以长效发展。加上建后管护资金偏少,责任不够明确,导致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举步维艰。
1.2 建后维护工作不到位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部分年久失修,维护工作不到位,仅能进行最基本的灌溉;一部分水利工程由于建设标准低,再加上维护工作缺失,旱季来临则丧失灌溉能力,导致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效率低下,影响了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符,是造成当前许多水利工程运行瘫痪的主要原因,对于经济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1.3 农田水利工程用水计量不够合理
从水利工程运行实际来看,农业用水计量不合理也是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地区,利用水利灌溉却缺少计量设施,只能按照灌溉面积收费,科学用水意识相当匮乏。还有水利工程建设配备了计量设施却造成计量闲置,未按照合理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也凸显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漏洞。
2 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存在问题的相关途径
2.1 明确水利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首先要将其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在遵从“民办公助”的原则前提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从来都是农民自身或是用水合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对农民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农民自身需要意识到,不仅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更是主要管理者,管理形式方面进而泛指群体或是特指个人,在经营形式方面,管理者可采取个人经营或是外租承包经营,这些都是可行且合法的手段。
2.2 促进全面参与与正确管护观念的养成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是确保其长效运行的关键性工作,要养成正确的长期管护观念。政府与相关水利管理部门要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从资金与法律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激发全民参与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工作热情,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能够受到长期有效的管理與维护;还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农田水利工程对于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重要性,改变农民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认识,提高重视度;对于目前已经投身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队伍,要定期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相关管护人员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在思想认识方面形成统一,使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能够长效开展。
2.3 用水计量应科学合理
农田水利工程的用水计量应形成常态化,比如在灌溉过程中,相关的供水工作、计量工作与定价工作应全面铺开,尤其是在北方地区,收取用水费用要加大推广力度。在我国南方地区,水价的制定工作都趋于科学合理化,农民所承担的是计量水费,基础水费则是由国家承担,在小范围内用水单位还可按面积缴纳水费。此外,在水费的收取制度方面,同样也是南方更为科学合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统一按照用水量去收取水费,则需要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工程条件的好坏则是需要进行考虑的前提,针对于工程条件较差的区域,其输水管路可能偏长,农民所接收到的水量在达到计量口前边损失过多,倘若按照水量收取费用显得不够合理。因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可除去阶梯式价格收取费用,这样一来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收入得以增加,同时有效减少了水源浪费的情况。当然,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的灌溉条件与自然条件都有所不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对水价的梯度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尽量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2.4 健全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
一直以来,在我国基层乡镇水利站中,还存在着资金匮乏、人才缺失、支出较大等问题。随着近年来政府对管理部门的精简改革,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系建设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为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应对基层水利管理体制进行深入改革,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多元工程管护模式;构建稳定且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奖罚分明且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加大基层水管站的资金支持、设备支持以及人才支持等。通过提升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工作效率,促进基层水利管理体制的健全,进而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保障作用。此外,基层水利机构作为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重要职责主体,要在公共设施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比如抗洪救灾、水土保护等工作,同时还应加大水利工程灌溉与管理维护技术的推广与宣传,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指导。
1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升了农田的抗旱抗涝能力及节水能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稳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后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中还存问题,下面将对此进行分析。
1.1 管护主体责任有待明确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由过去集体制土地经营模式转变为现在的家庭个人分散经营,模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改变了农村水利工程体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体制至今仍未完善。产权分配方面,集体与个人权利责任不够明确,人们只关注建设,忽略了后期的管理与维护,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难以长效发展。加上建后管护资金偏少,责任不够明确,导致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举步维艰。
1.2 建后维护工作不到位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部分年久失修,维护工作不到位,仅能进行最基本的灌溉;一部分水利工程由于建设标准低,再加上维护工作缺失,旱季来临则丧失灌溉能力,导致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效率低下,影响了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符,是造成当前许多水利工程运行瘫痪的主要原因,对于经济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1.3 农田水利工程用水计量不够合理
从水利工程运行实际来看,农业用水计量不合理也是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地区,利用水利灌溉却缺少计量设施,只能按照灌溉面积收费,科学用水意识相当匮乏。还有水利工程建设配备了计量设施却造成计量闲置,未按照合理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也凸显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漏洞。
2 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存在问题的相关途径
2.1 明确水利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首先要将其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在遵从“民办公助”的原则前提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从来都是农民自身或是用水合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对农民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农民自身需要意识到,不仅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更是主要管理者,管理形式方面进而泛指群体或是特指个人,在经营形式方面,管理者可采取个人经营或是外租承包经营,这些都是可行且合法的手段。
2.2 促进全面参与与正确管护观念的养成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是确保其长效运行的关键性工作,要养成正确的长期管护观念。政府与相关水利管理部门要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从资金与法律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激发全民参与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工作热情,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能够受到长期有效的管理與维护;还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形式向农民宣传农田水利工程对于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重要性,改变农民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认识,提高重视度;对于目前已经投身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队伍,要定期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相关管护人员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在思想认识方面形成统一,使农田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能够长效开展。
2.3 用水计量应科学合理
农田水利工程的用水计量应形成常态化,比如在灌溉过程中,相关的供水工作、计量工作与定价工作应全面铺开,尤其是在北方地区,收取用水费用要加大推广力度。在我国南方地区,水价的制定工作都趋于科学合理化,农民所承担的是计量水费,基础水费则是由国家承担,在小范围内用水单位还可按面积缴纳水费。此外,在水费的收取制度方面,同样也是南方更为科学合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统一按照用水量去收取水费,则需要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工程条件的好坏则是需要进行考虑的前提,针对于工程条件较差的区域,其输水管路可能偏长,农民所接收到的水量在达到计量口前边损失过多,倘若按照水量收取费用显得不够合理。因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可除去阶梯式价格收取费用,这样一来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收入得以增加,同时有效减少了水源浪费的情况。当然,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的灌溉条件与自然条件都有所不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对水价的梯度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尽量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2.4 健全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
一直以来,在我国基层乡镇水利站中,还存在着资金匮乏、人才缺失、支出较大等问题。随着近年来政府对管理部门的精简改革,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系建设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为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应对基层水利管理体制进行深入改革,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多元工程管护模式;构建稳定且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奖罚分明且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加大基层水管站的资金支持、设备支持以及人才支持等。通过提升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工作效率,促进基层水利管理体制的健全,进而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保障作用。此外,基层水利机构作为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重要职责主体,要在公共设施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比如抗洪救灾、水土保护等工作,同时还应加大水利工程灌溉与管理维护技术的推广与宣传,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