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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于银行产生问题后的处理(银行破产处置),具有保护性事后监管功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秩序等方面的价值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本文以我国存款保险立法进程中需要处理的若干问题为视角,以《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中明示立法的原则建议条款为线索,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目标设定、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安全网中的定位以及现行法律和制度的完善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