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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2015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
文化是民进的主界别之一,多年来民进始终怀着在文化领域建言献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听到的群众呼声,促使我们不断地进行思考。近年来,民进陆续就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第一个百年目标而努力。如何进一步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切实落实《意见》精神,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为此,民进中央将今年的大调研主题确定为“在‘十三五’期间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助推《意见》的贯彻落实。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建成,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活力明显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增加,现代传播体系和互联网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在老少边穷地区和面向特殊需要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各地涌现出了一些值得总结和推广的做法与经验,如尊重文化建设的规律,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并重;探索文化协同建设机制;以数字化服务贴近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等等。
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课题,目前仍面临着一系列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给予”和“接受”的关系。公共文化有很强的自生性、多样性、动态性和主观性,群众既是获得者,又是创造者,即使属于“基本”范畴的文化需求也是如此,也需要增强服务和需求之间的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不能只考虑由上而下的“给予”,群众也不会满足于被动地“接受”,群众希望并且应该能够主动参与文化服务全过程,能够有选择权。这样才能把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送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要体现“因地域制宜、因人群制宜、与时俱进”,并由群众一起来把握。
服务人群的覆盖面。公共文化服务应针对公众普遍的文化需求,现在有的地方把公共文化等同于业余文化生活、把业余文化主体等同于退休老人。而对于在职人群和在校学生来说,存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吸引力低、设施开放时间较为局限等问题。青年人群、农民工人群和特殊困难人群还需重点关注。
“管”与“办”的关系。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并不等于服务主体限于政府,而是应该体现在服务的结果上,体现在对公众的开放和包括价格的公益性上,体现在服务半径的全覆盖、核心价值观的引领、群众的参与度及“获得”感上。所以,公共文化服务与投入主体多元化并不矛盾,公益性与市场化完全可以互相补充。目前政府管理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得不彻底,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区别有所混淆,管办不分的现象仍有存在。
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和资源“碎片化”。目前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分散在文广新、工青妇、教科体等数十个单位和部门,且建设标准不一、内容交叉,仅靠文化部门协调统筹困难重重,投入不足与资源闲置并存的矛盾比较突出。例如,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体育场地面积为19.92亿平方米,其中属于教育系统的占53.01%,但是由于分属不同部门,再加上安全、成本等各方面因素,校园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开放难度很大。其实,公共文化空间不应限于文化部门的专属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也不应限于文化部的现有职能范围。
基层自主权。任何文化项目都需要制度环境的土壤,需要基层组织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完整地落实,否则就容易出现“有了硬件缺软件、有了软件缺管理、有了管理缺辅导”等问题。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如果让基层有一定的自主权,实事会办得更实,好事会办得更好,人民群众会更加满意。
人才队伍建设。我国还远不能说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服务队伍,而仅靠增编、培训等传统方式解决人才队伍的问题并不现实。
以上这些状况和问题表明,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
公共文化服务在服务理念、方式、手段和管理模式上应该更具有现代意识,体现“公共性”原则,达到培养现代公民、培育现代文化、传播现代价值观,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目的,努力做到“人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
公共文化服务要与社会各阶层人群日常的学习、生产、生活紧密相连,通过因地制宜、分类设计、多主体参与,以及多种技术手段,让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遍及全部的人群和城乡。政府应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半径及便利性等“底线”标准,着力促进各类公共文化空间和设施的开放共享,有效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建议“十三五”期间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的重点放在以统筹协调被“分割”的资源来发现“增量”;在完善配套措施、提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率中盘活“存量”;在鼓励主体或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中激发活力;在开放宽容中扩大多元投入。
二、调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的重点投向
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应更加重视已有设施的开放和利用,而不是不问条件地兴起又一轮的设施新建热潮。比如,提倡把经费投入到鼓励开放各种公共文化空间;重视已有文化设施的利用与维护、设施的开放式管理与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等;新建设施应关注经济困难地区的需求;鼓励 “互联网 ”的新模式;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科学布局,动态考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力争建设规划既满足现实需求又具有合理的前瞻性,避免短期失效造成新的公共资源浪费现象。 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上,要鼓励创新用人机制,借助人才派遣、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形式,以及大力发展志愿者文化,逐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人员专业化问题。要考虑专业人员与志愿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困难,提供“公益服务”的优惠政策。
在文化内容提供上,要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首要标准,鼓励创作切实符合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紧密结合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免费或优惠地提供给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富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的新模式。
三、建议实施“五个计划”
一是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计划,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机制和因地制宜的就地整合机制。
加强对村级经济的扶助力度,使基层组织在文化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没有村级组织的参与,公共服务很难落实。而且在村级组织有可支配财力的条件下,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当前在我国六级行政架构中,中央、省、市(地)、县(区)对公共文化服务极为重视,但作为其政策执行层面的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发挥不足。建议在新农村建设(自然应包含新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研究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政策。同时政府各部门部署的文化建设资金或项目要给基层留出因地制宜决定具体实施方案的空间。
建设乡村文化服务队伍要与“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农技特岗”等农村基层人才计划相结合,鼓励“新乡贤”还乡。农村不仅要有致富带头人,更要有乡村文明带头人。鼓励基层统筹农家书屋、农村中小学和各类文化中心等资源,建设村民文化高地。
二是实施“文、体、教、科普”公共文化服务联合行动计划,把文化系统“内循环”扩大为各部门之间无藩篱的“大循环”。
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要从文化、教育、体育、科普部门做起,在中央层面统筹相关部委职能,成立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划、协调、改革于一体的推进小组,实施联合行动计划,制定优惠鼓励政策,破除资源共享的行政体制障碍,同时容许在基层统筹各类文化资源。
落实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双向开放”。一方面实施“学校文体设施社会共享工程”,通过政策引导、改革学校管理制度,以及引入学生安全险和校园设施险等制度,将学校体育场地、图书馆和剧场等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鼓励学校开设向社会开放的课程,鼓励学校组织文化志愿服务。另一方面以在校学生作为主要对象,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对接,开发有地方特色和校本特色的“中小学生博物馆课程”、“非遗”校园课程,推进教育改革,促进素质教育。
为充分挖掘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应鼓励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各类所有制文化机构、各种文化存量与增量的联动开放。比如,可以采用白天开放小剧场、腾挪政府机关闲置办公场地、扩大开放专业图书馆、开放商业空间等方式增加阅读场所,造就丰富的书香天地。
各地新建的文化中心要提倡融文、体、教、科普等功能于一体的体制创新,通过组织协同、设施互联、资源共享与能力互通实现整合,共建综合文化中心。
三是实施全民阅读提升计划。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还应当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建议将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主管的农家书屋、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图书馆等资源联通共享。纵向可通过统筹购书经费、书籍编码、物流送递和借还信息化等将农家书屋纳入县级图书馆服务体系;横向可与村文化中心、办学点整合联办。同时注重开展适宜农村群众需求的导读活动,如有针对性地介绍农业科技、卫生保健和家庭教育等内容,还可探索流动书亭服务,方便农民借阅图书。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可以开展城市“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通过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让“读者选书,政府买单,社会投递,信用记录”成为服务常态。
发挥名家名师的作用,定期在电视、广播、网络和期刊等公众平台推荐优秀书目或发表书评;鼓励学校、书店(吧)、社区、社交网络组织各类读书会,对全民阅读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要更加关注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鼓励和支持诸如“为盲童读书”这样的公益项目。
四是实施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计划。
公共文化服务要注重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农民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维护好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让他们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对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以居住证为载体,让文化政策惠及农民工;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或居住地,要开展特别的文化公益活动,提供上网或阅读的便利;了解和尊重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消费习惯,组织安排适合农民工参加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在工会组织中考虑设立“农民工分会”,专门研究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保障问题,努力纠正忽视农民工文化需求的现象,确保农民工享有与市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
教育体系要重视向农民工提供“终身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制定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农民工全面免费开放的计划和相应政策,破除农民工入学的各种障碍,使农民工入学不受年龄、地域、身份等限制。教育培训的课程设计和时间安排应更符合农民工特点、内容更有针对性,如鼓励学校为农民工开设“夜校”等。这既是为“中国制造2025”大开劳动力培训之门,为普通农民工的中国梦提供希望,也是为目前中职教育遭遇的生源危机寻求破解之道。
五是实施公共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
在公益性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宣传和表彰,定期表彰服务时间长、质量高、群众评价高的优秀志愿者,大力弘扬志愿者文化,
具体做法上,可以有计划地在退休知识分子、文艺工作者和政府干部中组织一大批公共文化服务的热心人、领头人;以白领青年、大中学生为主,利用网络与多媒体等现代手段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并发展一大批公共文化志愿者,促进文化志愿者从少到多、从响应到自觉、从应急到常态的转变。
志愿者服务的组织管理也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用“众创”思维解决服务和需求对接难题。比如,建立文化服务志愿者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通过网络展示志愿者服务项目、提交需求预约申请、评价志愿者服务效果,使之成为宣传和营造志愿者文化、吸引更多人参与的平台与窗口。
文化强,则民族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之中。我们相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必将化为中华文明的活力与内涵。
文化是民进的主界别之一,多年来民进始终怀着在文化领域建言献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听到的群众呼声,促使我们不断地进行思考。近年来,民进陆续就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第一个百年目标而努力。如何进一步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切实落实《意见》精神,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为此,民进中央将今年的大调研主题确定为“在‘十三五’期间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助推《意见》的贯彻落实。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建成,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活力明显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增加,现代传播体系和互联网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在老少边穷地区和面向特殊需要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各地涌现出了一些值得总结和推广的做法与经验,如尊重文化建设的规律,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并重;探索文化协同建设机制;以数字化服务贴近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等等。
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课题,目前仍面临着一系列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给予”和“接受”的关系。公共文化有很强的自生性、多样性、动态性和主观性,群众既是获得者,又是创造者,即使属于“基本”范畴的文化需求也是如此,也需要增强服务和需求之间的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不能只考虑由上而下的“给予”,群众也不会满足于被动地“接受”,群众希望并且应该能够主动参与文化服务全过程,能够有选择权。这样才能把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送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要体现“因地域制宜、因人群制宜、与时俱进”,并由群众一起来把握。
服务人群的覆盖面。公共文化服务应针对公众普遍的文化需求,现在有的地方把公共文化等同于业余文化生活、把业余文化主体等同于退休老人。而对于在职人群和在校学生来说,存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吸引力低、设施开放时间较为局限等问题。青年人群、农民工人群和特殊困难人群还需重点关注。
“管”与“办”的关系。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并不等于服务主体限于政府,而是应该体现在服务的结果上,体现在对公众的开放和包括价格的公益性上,体现在服务半径的全覆盖、核心价值观的引领、群众的参与度及“获得”感上。所以,公共文化服务与投入主体多元化并不矛盾,公益性与市场化完全可以互相补充。目前政府管理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得不彻底,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区别有所混淆,管办不分的现象仍有存在。
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和资源“碎片化”。目前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分散在文广新、工青妇、教科体等数十个单位和部门,且建设标准不一、内容交叉,仅靠文化部门协调统筹困难重重,投入不足与资源闲置并存的矛盾比较突出。例如,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体育场地面积为19.92亿平方米,其中属于教育系统的占53.01%,但是由于分属不同部门,再加上安全、成本等各方面因素,校园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开放难度很大。其实,公共文化空间不应限于文化部门的专属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也不应限于文化部的现有职能范围。
基层自主权。任何文化项目都需要制度环境的土壤,需要基层组织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完整地落实,否则就容易出现“有了硬件缺软件、有了软件缺管理、有了管理缺辅导”等问题。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如果让基层有一定的自主权,实事会办得更实,好事会办得更好,人民群众会更加满意。
人才队伍建设。我国还远不能说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服务队伍,而仅靠增编、培训等传统方式解决人才队伍的问题并不现实。
以上这些状况和问题表明,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
公共文化服务在服务理念、方式、手段和管理模式上应该更具有现代意识,体现“公共性”原则,达到培养现代公民、培育现代文化、传播现代价值观,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目的,努力做到“人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
公共文化服务要与社会各阶层人群日常的学习、生产、生活紧密相连,通过因地制宜、分类设计、多主体参与,以及多种技术手段,让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遍及全部的人群和城乡。政府应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半径及便利性等“底线”标准,着力促进各类公共文化空间和设施的开放共享,有效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建议“十三五”期间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的重点放在以统筹协调被“分割”的资源来发现“增量”;在完善配套措施、提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率中盘活“存量”;在鼓励主体或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中激发活力;在开放宽容中扩大多元投入。
二、调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的重点投向
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应更加重视已有设施的开放和利用,而不是不问条件地兴起又一轮的设施新建热潮。比如,提倡把经费投入到鼓励开放各种公共文化空间;重视已有文化设施的利用与维护、设施的开放式管理与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等;新建设施应关注经济困难地区的需求;鼓励 “互联网 ”的新模式;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科学布局,动态考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力争建设规划既满足现实需求又具有合理的前瞻性,避免短期失效造成新的公共资源浪费现象。 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上,要鼓励创新用人机制,借助人才派遣、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形式,以及大力发展志愿者文化,逐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人员专业化问题。要考虑专业人员与志愿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困难,提供“公益服务”的优惠政策。
在文化内容提供上,要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首要标准,鼓励创作切实符合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紧密结合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免费或优惠地提供给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富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的新模式。
三、建议实施“五个计划”
一是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计划,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机制和因地制宜的就地整合机制。
加强对村级经济的扶助力度,使基层组织在文化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没有村级组织的参与,公共服务很难落实。而且在村级组织有可支配财力的条件下,能够有效地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当前在我国六级行政架构中,中央、省、市(地)、县(区)对公共文化服务极为重视,但作为其政策执行层面的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发挥不足。建议在新农村建设(自然应包含新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研究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持政策。同时政府各部门部署的文化建设资金或项目要给基层留出因地制宜决定具体实施方案的空间。
建设乡村文化服务队伍要与“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农技特岗”等农村基层人才计划相结合,鼓励“新乡贤”还乡。农村不仅要有致富带头人,更要有乡村文明带头人。鼓励基层统筹农家书屋、农村中小学和各类文化中心等资源,建设村民文化高地。
二是实施“文、体、教、科普”公共文化服务联合行动计划,把文化系统“内循环”扩大为各部门之间无藩篱的“大循环”。
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要从文化、教育、体育、科普部门做起,在中央层面统筹相关部委职能,成立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划、协调、改革于一体的推进小组,实施联合行动计划,制定优惠鼓励政策,破除资源共享的行政体制障碍,同时容许在基层统筹各类文化资源。
落实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双向开放”。一方面实施“学校文体设施社会共享工程”,通过政策引导、改革学校管理制度,以及引入学生安全险和校园设施险等制度,将学校体育场地、图书馆和剧场等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鼓励学校开设向社会开放的课程,鼓励学校组织文化志愿服务。另一方面以在校学生作为主要对象,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对接,开发有地方特色和校本特色的“中小学生博物馆课程”、“非遗”校园课程,推进教育改革,促进素质教育。
为充分挖掘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应鼓励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各类所有制文化机构、各种文化存量与增量的联动开放。比如,可以采用白天开放小剧场、腾挪政府机关闲置办公场地、扩大开放专业图书馆、开放商业空间等方式增加阅读场所,造就丰富的书香天地。
各地新建的文化中心要提倡融文、体、教、科普等功能于一体的体制创新,通过组织协同、设施互联、资源共享与能力互通实现整合,共建综合文化中心。
三是实施全民阅读提升计划。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还应当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建议将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主管的农家书屋、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图书馆等资源联通共享。纵向可通过统筹购书经费、书籍编码、物流送递和借还信息化等将农家书屋纳入县级图书馆服务体系;横向可与村文化中心、办学点整合联办。同时注重开展适宜农村群众需求的导读活动,如有针对性地介绍农业科技、卫生保健和家庭教育等内容,还可探索流动书亭服务,方便农民借阅图书。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可以开展城市“网上借阅社区投递”服务,通过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让“读者选书,政府买单,社会投递,信用记录”成为服务常态。
发挥名家名师的作用,定期在电视、广播、网络和期刊等公众平台推荐优秀书目或发表书评;鼓励学校、书店(吧)、社区、社交网络组织各类读书会,对全民阅读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要更加关注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鼓励和支持诸如“为盲童读书”这样的公益项目。
四是实施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计划。
公共文化服务要注重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农民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维护好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让他们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对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以居住证为载体,让文化政策惠及农民工;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或居住地,要开展特别的文化公益活动,提供上网或阅读的便利;了解和尊重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消费习惯,组织安排适合农民工参加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在工会组织中考虑设立“农民工分会”,专门研究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保障问题,努力纠正忽视农民工文化需求的现象,确保农民工享有与市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
教育体系要重视向农民工提供“终身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制定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农民工全面免费开放的计划和相应政策,破除农民工入学的各种障碍,使农民工入学不受年龄、地域、身份等限制。教育培训的课程设计和时间安排应更符合农民工特点、内容更有针对性,如鼓励学校为农民工开设“夜校”等。这既是为“中国制造2025”大开劳动力培训之门,为普通农民工的中国梦提供希望,也是为目前中职教育遭遇的生源危机寻求破解之道。
五是实施公共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
在公益性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宣传和表彰,定期表彰服务时间长、质量高、群众评价高的优秀志愿者,大力弘扬志愿者文化,
具体做法上,可以有计划地在退休知识分子、文艺工作者和政府干部中组织一大批公共文化服务的热心人、领头人;以白领青年、大中学生为主,利用网络与多媒体等现代手段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并发展一大批公共文化志愿者,促进文化志愿者从少到多、从响应到自觉、从应急到常态的转变。
志愿者服务的组织管理也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用“众创”思维解决服务和需求对接难题。比如,建立文化服务志愿者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通过网络展示志愿者服务项目、提交需求预约申请、评价志愿者服务效果,使之成为宣传和营造志愿者文化、吸引更多人参与的平台与窗口。
文化强,则民族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之中。我们相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必将化为中华文明的活力与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