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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催生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载体,在刑法宏观运行体系、刑法中"人"的主体性、刑法归责原则、刑法分则中交通类犯罪的调适等方面,都对传统刑法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刑法、刑法体系以及刑法思维方式应积极应对和主动回应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趋势,首先要理性面对自动驾驶汽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刑法不应主动介入;及时调整刑事政策以应对清晰的类型化犯罪;运用刑事法解释逐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涉及的问题;加强刑事立法根本解决自动驾驶汽车的本源性问题。由此,使自动驾驶汽车始终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