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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2012年5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