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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有关建设项目业主、建筑施工企业: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城建重点工程在2005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重点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措施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