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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或多或少下载过免费的电子书,很少的一部分人会付费看电子书。音乐和电影也是一样——我们已经习惯了免费在互联网获取我们想要的东西。
你在百度文库下载过免费的电子书吗? 或是在其他可以免费下到电子书的网站。下载的时候会不会想到网站和你一起侵犯了这些书的版权呢? 3月15日,50位知名作家以“这是我们的权利”为题,发文集体征讨百度文库,称百度未经作者授权擅自上传作品的行为已使它堕落成窃贼公司。百度矢口否认侵权,辩称责任在上传的用户而非百度文库。此后争议愈演愈烈。3月26日,百度文库为运营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道歉。3月30日,百度宣布“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上线。
你是怎么看的? 你觉得哪一方在理? 在侵权问题上百度文库有没有责任?
互动平台
百度文库没错
Flyinghen(襄阳四中)
百度文库只是一款免费运营的网络平台,里面文档都是网友自己上传的。即使里面有侵权的东西,那也不关百度文库的事。而且百度文库也没从这些网友上传的文档中赚钱,法律也没说不许别人上传文档到网上让人浏览。依我看,是盛大集团那些收费的电子书网站见不得百度文库抢了他们的流量所以弄出这么一件事来。
阿衰(汉川高中)
作家写作的初衷就是让读者分享他的思想,从而使读者得到帮助。连这点助人为乐精神都没有还当什么作者!还有,“盗版文”是网友发的,关百度什么事啊,中国几亿网民难道到还要百度拴到裤腿上一个一个盯紧了不成。所谓的版权相对亿万网民的利益哪个更重要?作家你们愿意牺牲文库,我们更愿意牺牲你们。
Horison(新洲一中)
对那些成名作家,比如韩寒,百度文库上传的免费电子书的确是在损害他们的利益。但对一些还没有成名的作者来说,可能还巴不得自己的作品被分享到百度文库来扩大影响呢。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大肆传播的作家就被韩寒他们“代表了”。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筏郊(鄂南高中)
我自己是这样的:有的书我会买一本来放在家里看,而且不止一遍;有的书只是一时新鲜,我要么是从同学那里借,要么是看免费的,要我花钱去买,我还真舍不得。即使有的东西我真的想看,但如果要收费,我就会尽量在类似百度文库的网站上找免费的资源,找不到我会索性不看。我知道这是侵权的,但我就是觉得不值得花这个钱。我想我不能理直气壮的说百度文库不对。
牛哄哄(黄石二中)
如果互联网信息自由与传统版权制度产生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我绝对支持废除传统版权制度。别说什么没版权收益创意就会死亡的话,版权制度才多少年?创意文化已经有多少年了?比如四大名著的作者,他们牛吧,他们没有享受过版权收益,但文化创意自有文明以来从来没死亡过。再说一次,版权制度有合理有益的一面,但是如果有一天互联网信息自由与传统版权制度产生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我绝对支持废除传统版权制度。
付费下载理所应当
加持(华师一附中)
写作毕竟是一种职业,作家也是要钱来生活的。何况别人辛辛苦苦写出一部作品,你凭什么鼠标一点就能免费看到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起码的道理,国人能不能有点版权意识?免费的小便宜占多了,一谈收费就哭天喊地的不公平,这是什么丑陋的心态。一本书才多少钱?电子版的就更便宜了,但是作家就是靠这些过活的。免费看书还振振有词,这根抢钱有什么分别!
Justice(襄阳五中)
有人说我们国家还比较穷,付费下载的习惯要慢慢培养起来,等到国家比较富裕的时候就自然不是问题了。我觉得国情不能拿来做借口,一件错事不会因为你有各种客观理由就变成对的了。何况这个理由很牵强,因为电子书其实还是比较便宜的。比如盛大文学,它的付费阅读模式就已经很成熟了,有相当一部分读者也习惯付钱看书了。
杭非(当阳一中)
腾讯花钱买了电影的下载版权大家还可以免费下载,迅雷就没有。中国人都习惯了免费,反正网站也赚流量钱,花点钱方便用户不是挺好的吗?再者分点收入给作家应该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吧,为用户着想才会有更多的流量。
生花(武汉二中)
我是不看盗版书的,因为盗版书卖相太差,但是网上的盗版另当别论。我有在原创文学网站追文的习惯,以前看到一篇文vip了就会去到百度贴吧之类的地方去找盗版资源,实在找不到就弃文。但有一次看到我非常喜欢的一篇小说,网上找不到盗版,我试着注册了盛大的帐号,花钱看完了这本书。这次尝试让我的想法变化了——我觉得付钱也不是那么难以接受。相反,付钱才是光明正大的,才是真正的支持你喜欢的作者。
Gayle(荆州中学)
其实网上有的作者自己也会免费发布作品给读者看,但百度利用自己的搜索引擎,将流量引向它的文库,结果作品本身反而好像跟作者没什么关系了。有实体出版的作者还好一点,非知名作者受到的伤害更大,他们也许就是靠一点点VIP收入在支撑自己的理想。但文库盗版,连这一点收入都不能保证的话,很多人就不会再写文了。
V5帝(枣阳一中)
纸质书的消亡是迟早的事,互联网出版是大势所趋,但这也不是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的理由。我看到很多新闻里都说百度被人起诉过很多次了,但没一回是胜诉的,就是因为互联网有一个“避风港原则”。我不会从法律上分析百度文库的情况是不是适用这个原则,但我知道:第一,不问自取是不对的;第二,在自家地盘上发生的事情不能说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
【意见领袖】
有人说这件事表面上是作家和百度文库的矛盾,实质上是两种出版方式的深层矛盾,也是不断发展的互联网和跟不上趟的互联网立法之间的矛盾。百度文库侵权了吗?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它的行为?这件事会如何发展下去?我们以后会怎么从互联网上获取内容?
百度文库有无侵权
百度文库为自己辩解的一个最重要的论点就是它们的运作符合“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最早出现于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随后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判定上。
法案中的“避风港”条款由“通知+移除”构成。这个条款考虑到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事先对海量内容进行审查,一般对侵权信息的存在并不知情,所以规定网络服务商只要被通知存在侵权信息之后删除了这些内容,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2006年,我国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百度文库依据“避风港”原则这样为自己辩护:百度文库只是一个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文档都是网民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百度没有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也不具有一一审核文档内容是否有版权问题的义务。
百度文库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对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我们可以跟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一条条地比对,其中以“知晓”和“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两项争议最大。
怎么判断百度文库知不知道或应不应该知道某个文档侵权呢?有人说,假如一部作品在首页上或者被编辑推荐了,这样很明显是“知道”或是“应该知道”的,至于那些要翻好几页才能看到的文档则不能证明是“知道”或是“应该知道”的。这个原则太粗糙,也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需要原告证明的,而这基本上是很难的。除了举证困难,版权官司一般旷日持久,在诉讼中个体精力和金钱上都难以支撑,很难跟大公司对抗。而且即使胜诉,惩罚也非常轻微,所得的赔偿有时甚至不够支付诉讼费用。权衡之下侵权对那些公司来说居然是更划算的事。
至于直接的经济利益,百度文库并不直接赚钱,但会给百度带来巨大的流量,这些流量最后都会通过广告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但这显然是不符合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的。也就是说,按照现有的法律,百度文库只要撤下侵权作品,就可以不向作家赔偿。
百度文库要怎么做
很多问题看上去是道德问题或是法律问题,换个角度来看,它还是一个技术问题。
目前,百度文库已经拥有近2000万份的文档。在版权归属方面,部分文档尚在版权保护期,包括一些畅销文学作品。百度在排查期中的统计数据显示,文库内有文学作品约280万部。此外,百度文库上有大量未署名的文档,一部分与前面的文学作品重合,另外则是大量的未署名或被上传者抹去署名的非文学类文档。客观上,一个个地取得授权和审核全部文档是否有侵权问题工作量巨大,是不现实的。
面对类似的问题,Google的处理方式是先扫描有合作关系的图书馆的图书,如果该书版权已过期或是“孤儿作品(无法找到版权人)”,读者可以免费看到全文。如果在版权保护期内,google会向版权所有人支付60美元。这60美元不是版权收入,而是授权收录的费用。扫描过后的图书,根据作者授权和版权情况的不同,有的只能读到目录,有的可以看到摘要,有的可以阅读并下载整本图书。Google会与作者分享付费下载和广告收入。
而百度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三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百度承诺将对上传内容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原则。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也于4月11日开始内测,五月一日之后正式运行。朱光透露,接下来百度文库一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出版商谈合作,现在已经谈成了数十家。百度文库书店每月定时结算,图书在线销售价格将由出版商决定。
最高法院宣布将在今年起草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介时网络侵权相关的法律条款将会更加明朗。到此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电子书有偿阅读是保护作家和出版社权益的唯一可行模式,它的建立是基于知识传承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平衡,也是传统出版行业和互联网产业在利益上的平衡,是迟早的事。百度作为行业老大,树立起了一个固定的利益分配模式以后,大大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编辑在线
百度文库整改之后我们还是可以在别的电子书网站上看到免费的电子书,但时间一长可能没那么方便了,因为这些网站的生存会越来越艰难。我们知道看盗版不对,但有时候为了方便,有时候为了省钱,我们还是会那么做。有人说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和共享,韩寒说是自由和传播,我们不争论这个。我们只要知道拿别人的东西要经过许可,有的作者欢迎别人免费看他们的东西,但有的作者还是要求给钱。我们喜欢前者,但也不能说后者太没奉献精神。从不抄袭开始,从引用或转载注明出处开始,从看vip章节付钱开始——我们做有操守的网民。
你在百度文库下载过免费的电子书吗? 或是在其他可以免费下到电子书的网站。下载的时候会不会想到网站和你一起侵犯了这些书的版权呢? 3月15日,50位知名作家以“这是我们的权利”为题,发文集体征讨百度文库,称百度未经作者授权擅自上传作品的行为已使它堕落成窃贼公司。百度矢口否认侵权,辩称责任在上传的用户而非百度文库。此后争议愈演愈烈。3月26日,百度文库为运营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道歉。3月30日,百度宣布“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上线。
你是怎么看的? 你觉得哪一方在理? 在侵权问题上百度文库有没有责任?
互动平台
百度文库没错
Flyinghen(襄阳四中)
百度文库只是一款免费运营的网络平台,里面文档都是网友自己上传的。即使里面有侵权的东西,那也不关百度文库的事。而且百度文库也没从这些网友上传的文档中赚钱,法律也没说不许别人上传文档到网上让人浏览。依我看,是盛大集团那些收费的电子书网站见不得百度文库抢了他们的流量所以弄出这么一件事来。
阿衰(汉川高中)
作家写作的初衷就是让读者分享他的思想,从而使读者得到帮助。连这点助人为乐精神都没有还当什么作者!还有,“盗版文”是网友发的,关百度什么事啊,中国几亿网民难道到还要百度拴到裤腿上一个一个盯紧了不成。所谓的版权相对亿万网民的利益哪个更重要?作家你们愿意牺牲文库,我们更愿意牺牲你们。
Horison(新洲一中)
对那些成名作家,比如韩寒,百度文库上传的免费电子书的确是在损害他们的利益。但对一些还没有成名的作者来说,可能还巴不得自己的作品被分享到百度文库来扩大影响呢。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希望自己的作品被大肆传播的作家就被韩寒他们“代表了”。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筏郊(鄂南高中)
我自己是这样的:有的书我会买一本来放在家里看,而且不止一遍;有的书只是一时新鲜,我要么是从同学那里借,要么是看免费的,要我花钱去买,我还真舍不得。即使有的东西我真的想看,但如果要收费,我就会尽量在类似百度文库的网站上找免费的资源,找不到我会索性不看。我知道这是侵权的,但我就是觉得不值得花这个钱。我想我不能理直气壮的说百度文库不对。
牛哄哄(黄石二中)
如果互联网信息自由与传统版权制度产生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我绝对支持废除传统版权制度。别说什么没版权收益创意就会死亡的话,版权制度才多少年?创意文化已经有多少年了?比如四大名著的作者,他们牛吧,他们没有享受过版权收益,但文化创意自有文明以来从来没死亡过。再说一次,版权制度有合理有益的一面,但是如果有一天互联网信息自由与传统版权制度产生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我绝对支持废除传统版权制度。
付费下载理所应当
加持(华师一附中)
写作毕竟是一种职业,作家也是要钱来生活的。何况别人辛辛苦苦写出一部作品,你凭什么鼠标一点就能免费看到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起码的道理,国人能不能有点版权意识?免费的小便宜占多了,一谈收费就哭天喊地的不公平,这是什么丑陋的心态。一本书才多少钱?电子版的就更便宜了,但是作家就是靠这些过活的。免费看书还振振有词,这根抢钱有什么分别!
Justice(襄阳五中)
有人说我们国家还比较穷,付费下载的习惯要慢慢培养起来,等到国家比较富裕的时候就自然不是问题了。我觉得国情不能拿来做借口,一件错事不会因为你有各种客观理由就变成对的了。何况这个理由很牵强,因为电子书其实还是比较便宜的。比如盛大文学,它的付费阅读模式就已经很成熟了,有相当一部分读者也习惯付钱看书了。
杭非(当阳一中)
腾讯花钱买了电影的下载版权大家还可以免费下载,迅雷就没有。中国人都习惯了免费,反正网站也赚流量钱,花点钱方便用户不是挺好的吗?再者分点收入给作家应该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吧,为用户着想才会有更多的流量。
生花(武汉二中)
我是不看盗版书的,因为盗版书卖相太差,但是网上的盗版另当别论。我有在原创文学网站追文的习惯,以前看到一篇文vip了就会去到百度贴吧之类的地方去找盗版资源,实在找不到就弃文。但有一次看到我非常喜欢的一篇小说,网上找不到盗版,我试着注册了盛大的帐号,花钱看完了这本书。这次尝试让我的想法变化了——我觉得付钱也不是那么难以接受。相反,付钱才是光明正大的,才是真正的支持你喜欢的作者。
Gayle(荆州中学)
其实网上有的作者自己也会免费发布作品给读者看,但百度利用自己的搜索引擎,将流量引向它的文库,结果作品本身反而好像跟作者没什么关系了。有实体出版的作者还好一点,非知名作者受到的伤害更大,他们也许就是靠一点点VIP收入在支撑自己的理想。但文库盗版,连这一点收入都不能保证的话,很多人就不会再写文了。
V5帝(枣阳一中)
纸质书的消亡是迟早的事,互联网出版是大势所趋,但这也不是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的理由。我看到很多新闻里都说百度被人起诉过很多次了,但没一回是胜诉的,就是因为互联网有一个“避风港原则”。我不会从法律上分析百度文库的情况是不是适用这个原则,但我知道:第一,不问自取是不对的;第二,在自家地盘上发生的事情不能说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
【意见领袖】
有人说这件事表面上是作家和百度文库的矛盾,实质上是两种出版方式的深层矛盾,也是不断发展的互联网和跟不上趟的互联网立法之间的矛盾。百度文库侵权了吗?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它的行为?这件事会如何发展下去?我们以后会怎么从互联网上获取内容?
百度文库有无侵权
百度文库为自己辩解的一个最重要的论点就是它们的运作符合“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最早出现于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随后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判定上。
法案中的“避风港”条款由“通知+移除”构成。这个条款考虑到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事先对海量内容进行审查,一般对侵权信息的存在并不知情,所以规定网络服务商只要被通知存在侵权信息之后删除了这些内容,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2006年,我国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百度文库依据“避风港”原则这样为自己辩护:百度文库只是一个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文档都是网民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百度没有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也不具有一一审核文档内容是否有版权问题的义务。
百度文库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对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我们可以跟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一条条地比对,其中以“知晓”和“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两项争议最大。
怎么判断百度文库知不知道或应不应该知道某个文档侵权呢?有人说,假如一部作品在首页上或者被编辑推荐了,这样很明显是“知道”或是“应该知道”的,至于那些要翻好几页才能看到的文档则不能证明是“知道”或是“应该知道”的。这个原则太粗糙,也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需要原告证明的,而这基本上是很难的。除了举证困难,版权官司一般旷日持久,在诉讼中个体精力和金钱上都难以支撑,很难跟大公司对抗。而且即使胜诉,惩罚也非常轻微,所得的赔偿有时甚至不够支付诉讼费用。权衡之下侵权对那些公司来说居然是更划算的事。
至于直接的经济利益,百度文库并不直接赚钱,但会给百度带来巨大的流量,这些流量最后都会通过广告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但这显然是不符合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的。也就是说,按照现有的法律,百度文库只要撤下侵权作品,就可以不向作家赔偿。
百度文库要怎么做
很多问题看上去是道德问题或是法律问题,换个角度来看,它还是一个技术问题。
目前,百度文库已经拥有近2000万份的文档。在版权归属方面,部分文档尚在版权保护期,包括一些畅销文学作品。百度在排查期中的统计数据显示,文库内有文学作品约280万部。此外,百度文库上有大量未署名的文档,一部分与前面的文学作品重合,另外则是大量的未署名或被上传者抹去署名的非文学类文档。客观上,一个个地取得授权和审核全部文档是否有侵权问题工作量巨大,是不现实的。
面对类似的问题,Google的处理方式是先扫描有合作关系的图书馆的图书,如果该书版权已过期或是“孤儿作品(无法找到版权人)”,读者可以免费看到全文。如果在版权保护期内,google会向版权所有人支付60美元。这60美元不是版权收入,而是授权收录的费用。扫描过后的图书,根据作者授权和版权情况的不同,有的只能读到目录,有的可以看到摘要,有的可以阅读并下载整本图书。Google会与作者分享付费下载和广告收入。
而百度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三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百度承诺将对上传内容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原则。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也于4月11日开始内测,五月一日之后正式运行。朱光透露,接下来百度文库一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出版商谈合作,现在已经谈成了数十家。百度文库书店每月定时结算,图书在线销售价格将由出版商决定。
最高法院宣布将在今年起草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介时网络侵权相关的法律条款将会更加明朗。到此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电子书有偿阅读是保护作家和出版社权益的唯一可行模式,它的建立是基于知识传承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平衡,也是传统出版行业和互联网产业在利益上的平衡,是迟早的事。百度作为行业老大,树立起了一个固定的利益分配模式以后,大大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编辑在线
百度文库整改之后我们还是可以在别的电子书网站上看到免费的电子书,但时间一长可能没那么方便了,因为这些网站的生存会越来越艰难。我们知道看盗版不对,但有时候为了方便,有时候为了省钱,我们还是会那么做。有人说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和共享,韩寒说是自由和传播,我们不争论这个。我们只要知道拿别人的东西要经过许可,有的作者欢迎别人免费看他们的东西,但有的作者还是要求给钱。我们喜欢前者,但也不能说后者太没奉献精神。从不抄袭开始,从引用或转载注明出处开始,从看vip章节付钱开始——我们做有操守的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