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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云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变通的制定情况进行分析,认为云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立法权在运行中存在立法数量少,质量不高;变通立法稀少,内容单一;法律责任鲜有规定,保障性差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保障自治县自治立法权运行的四方面建议,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成自治立法权运行的法治化、完善党的领导机制为自治立法权运行提供体制支持、建设法治化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完备自治立法权运行的法制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