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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2010年,彭涛在先后担任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副校长、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中山火炬理工学校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基建工程、后又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福建惠安县恒昌顺制衣有限公司、中山市港基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东方家私有限公司以及中山市万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0余万元。2011年11月28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一、案件呈现三点特点
涉案环节涉及领域较多。在担任学校校长职位期间,彭涛在对学校的基建工程或日常事务具有管理权和决策权的情形下,在校服采购、家具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提供承接方相应的照顾,收受承接方给的“好处费”或“感谢费”。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高。彭涛是研究生学历,同时是学校的校长,其文化素质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本人没有注重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而是任由贪占心理占据上风,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按劳取酬”心理作祟。彭涛收受贿赂款均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同时对方也表明是为了感谢他并希望以后能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对此彭涛也是心知肚明,并认为自己给予了对方一定的帮助,收受“好处费”是应该的。
二、犯罪原因
彭涛受贿一案是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损害了社会和群众对教师的特殊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一,法制意识不够浓厚。彭涛作为一名校长,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教学研究领域具有良好的造诣。但由于其平时不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懂得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导致其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方向,面对诱惑缺乏抵制力,在基建项目和一些日常管理事务中收受“好处费”,还认为只是隐性收入。
第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在教育系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业务建设、轻政治教育的现象,平时只强调业务学习和业务考评,忽视对教职员工,尤其是行政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以致其放松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社会各阶级利益差别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不能摆正心态,造成心理失衡,最终导致利用手中职权搞权钱交易。
第三,经不住社会环境诱惑。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不断加大投入,教育市场前景诱人,因此成为建筑商、电教设备商、校服厂、印刷厂等商家竞相“进攻”的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回扣现象在各行各业比比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他们的商业目的,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教育系统的干部职工和主管人员,纷纷以“感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其大肆行贿,于是难免产生钱权交易。
第四,权力缺乏制约。单位职权越大,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资本也越大,拥有权钱交易的机会也越多,可能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也越大。作为学校的校长,掌握着常人所不具备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使得一般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难以见效。这种情况下,难免会产生侥幸心理,而不惜以身试法。此外,由于单位内部制度不健全,学校在后勤管理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置等方面赋予行政领导较多的决策權、管理权和处置权,基本实行“领导集中制”,容易产生领导个人决策、个人专断等弊病。加上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外部监督缺乏效力,致使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产生。
三、预防对策
首先,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等丰富的内容,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强化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特别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其自觉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强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个别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适当运用正反两方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完善制度建设,实现规范科学管理。一是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校务公开的形式渠道,注重公开的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长期性制度抓好,避免流于形式。二是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干部交流、岗位轮换等规定,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既精通业务,又廉洁自律的教育队伍。同时,继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考评机制,规范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确保群众能畅所欲言,说出对干部的真实想法,做到德才兼备、群众满意的干部才能被重用。三是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扬民主,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一言堂”现象,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决策,强化对一把手的约束。
再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职权不被滥用。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在教育系统内部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相连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建立一个慎重授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的“三权制”,避免个人专权。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好各项公开制度,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利用“阳光”防止腐败的滋生。通过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最后,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洁意识。对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教育部门的行政领导班子,要增加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廉政工作同其他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同考核。对于已发案件,发案单位应当深入研究剖析案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寻找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对策;尚未发生案件的要“防病于未然”。同时,教育部门可与检察机关联手,进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方面的专门培训,围绕重点环节、部门和岗位,特别要针对基建工程、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共同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预防合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本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
一、案件呈现三点特点
涉案环节涉及领域较多。在担任学校校长职位期间,彭涛在对学校的基建工程或日常事务具有管理权和决策权的情形下,在校服采购、家具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提供承接方相应的照顾,收受承接方给的“好处费”或“感谢费”。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高。彭涛是研究生学历,同时是学校的校长,其文化素质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本人没有注重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而是任由贪占心理占据上风,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按劳取酬”心理作祟。彭涛收受贿赂款均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同时对方也表明是为了感谢他并希望以后能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对此彭涛也是心知肚明,并认为自己给予了对方一定的帮助,收受“好处费”是应该的。
二、犯罪原因
彭涛受贿一案是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损害了社会和群众对教师的特殊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一,法制意识不够浓厚。彭涛作为一名校长,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教学研究领域具有良好的造诣。但由于其平时不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懂得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导致其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方向,面对诱惑缺乏抵制力,在基建项目和一些日常管理事务中收受“好处费”,还认为只是隐性收入。
第二,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在教育系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业务建设、轻政治教育的现象,平时只强调业务学习和业务考评,忽视对教职员工,尤其是行政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以致其放松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社会各阶级利益差别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不能摆正心态,造成心理失衡,最终导致利用手中职权搞权钱交易。
第三,经不住社会环境诱惑。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不断加大投入,教育市场前景诱人,因此成为建筑商、电教设备商、校服厂、印刷厂等商家竞相“进攻”的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回扣现象在各行各业比比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他们的商业目的,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教育系统的干部职工和主管人员,纷纷以“感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其大肆行贿,于是难免产生钱权交易。
第四,权力缺乏制约。单位职权越大,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资本也越大,拥有权钱交易的机会也越多,可能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也越大。作为学校的校长,掌握着常人所不具备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使得一般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难以见效。这种情况下,难免会产生侥幸心理,而不惜以身试法。此外,由于单位内部制度不健全,学校在后勤管理以及重大事件的处置等方面赋予行政领导较多的决策權、管理权和处置权,基本实行“领导集中制”,容易产生领导个人决策、个人专断等弊病。加上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外部监督缺乏效力,致使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产生。
三、预防对策
首先,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等丰富的内容,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强化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特别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其自觉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强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个别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适当运用正反两方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完善制度建设,实现规范科学管理。一是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校务公开的形式渠道,注重公开的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长期性制度抓好,避免流于形式。二是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干部交流、岗位轮换等规定,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既精通业务,又廉洁自律的教育队伍。同时,继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考评机制,规范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确保群众能畅所欲言,说出对干部的真实想法,做到德才兼备、群众满意的干部才能被重用。三是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扬民主,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一言堂”现象,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决策,强化对一把手的约束。
再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职权不被滥用。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在教育系统内部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相连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建立一个慎重授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的“三权制”,避免个人专权。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好各项公开制度,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利用“阳光”防止腐败的滋生。通过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最后,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洁意识。对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教育部门的行政领导班子,要增加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廉政工作同其他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同考核。对于已发案件,发案单位应当深入研究剖析案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寻找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对策;尚未发生案件的要“防病于未然”。同时,教育部门可与检察机关联手,进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方面的专门培训,围绕重点环节、部门和岗位,特别要针对基建工程、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等重点岗位和环节,共同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预防合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本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