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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1994附件2规定,如任何利害关系方不允许使用或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妨碍调查,则初步和最终裁定,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均可在可获得的事实基础上作出,这就是反倾销中常提到的“最佳可得信息”证据规则,该规则的适用对于不配合调查的被诉企业将产生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往往可能导致高于实际的正常价值、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