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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涉及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建筑既具有实用功能性,又具有艺术性,属于物质产品和艺术产品之间的边缘产品。因之,著作权法中的建筑作品可以说是介于科学作品与美术作品之间的边缘作品,其保护对象和侵权判定方法必然具有某种特殊性,不宜机械套用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