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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读书》多次谈到文人与自由的问题,也想发些议论。
自由其实有双重含义:其一是积极的,即有所为的自由;其二是消极的,即无所为的自由。积极的自由是内心的外化,是人的实现和人的扩展,而消极的自由则是内心的封闭,是对个性的保持和对人格的维护。积极自由不但是众所周知的,而且被载入了成文法,而消极自由之存在和不容置疑还远未如此彰明。
不发言,不表态,不参预,不介入,既不拥护也不反对,凡此种种皆属消极自由。它是个人对集体行为或怀疑,或反对,或缺乏兴趣时为置身事外所拥有的自由。孤独、沉默、无所为,这一切都是一种拒绝,但这种拒绝同时却是一种保持,一种对最起码、最基本的东西——即自我——的保持。因此,“消极”一词在此决无贬义,而仅仅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相反,积极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其表现虽是外向的——个人通过它仿佛表达了什么、得到了什么或是完成了什么,但实际上却很可能仅仅是一种被动的接受,甚至可能是一种丧失(如被迫表达与公众一致的意见)。不仅如此,消极自由永远是真实的(虽然常常是不情愿的),它不可能是一种伪装,要模仿或盲从也很困难。而积极自由则不然,比如奴役就完全可以表现为一种普遍的“自愿行为”。最后,消极自由还确保了个人虽不能为善,但至少不会作恶(或助恶),而积极自由却是一把双刃剑,历史中称得上“暴行”的,多数是群体行为,即某种“积极自由”的产物。
没有消极自由,也就没有真正的积极自由。只有当你拥有不做某事的自由时,才会拥有做其它事的自由。只有当你有权利拒绝某事的时候,你对这同一件事的接受才会是真正自由的。换句话说,只有当你能说“否”的时候,你所说的“是”才是真实的。当人失去积极自由时,他所感到的是一种不能有所为的压抑;而当人失去了消极自由时,他便完全成为了非人。一个社会倘若失去了消极自由,所谓的“积极自由”便常常沦为强权下具有裹挟性的群众暴政。我们常常听到知识界中劫后余生者作自我忏悔式的反思,这种无罪者的忏悔便来自于当初丧失了“不说话”的自由。
从哲学和宗教的意义上说,消极自由比之积极自由更接近本我、真我。个人只有在静默和独处中才容易发现和感受一些具有终极价值的事物。面向自我也就是面向宇宙和上帝,此时的喜悦或悲愁都源于内心,因而至深至真。所以,消极的自由,退回内心的自由,保持自我的自由,是人性最后的庇护所和家园,我们的灵魂因为有了它而有了安身立命之处。我们之所以能够被称为“人”,就是因为,说到底,在最后我们还拥有这种自由——这种虽不能改变什么,但却保证了自我不致被变成某种目的之工具的自由。
追根溯源,近代民主主义者所犯的一大错误便是首先假定人人都有参预的愿望和自由,而只有多数人的参预才是公道而正义的,因此革命便是解决一个“谁作主”的问题:是多数人的民主,还是少数人的专制?而一旦认为多数“作了主”,理所当然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参预,否则就沦为“少数”,就只能被“专政”。在这里,根本的错误在于没有同时假定人人都有拒绝参预或不受干涉的愿望和自由。或者说,首先应该假定的是:参预还是旁观必须完全取决于个人。为个人“作主”的仅仅是个人自己。所以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首先是自由,然后才是民主。真正进步的社会改造并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一个带有浓厚的道义和感情色彩的“谁作主”的问题,而不过是依据时势冷静地对群己权界作一次又一次明确的划分而已。倘若社会变动的结果是导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界限的进一步混乱和无序,甚至以为取消这种界限便是“革命”,其结果不但可悲,而且可怖。
回想多少年来,我们习惯于谴责古代的专制制度,其实我们所指的不过是古人缺乏积极自由,而忽视了古人依然在某种程度上享有着消极自由。例如可以去做隐士,寄情于山水,陶醉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心境。因此,即使是古代的专制制度,也仍然为个人留有一块内在的空间和田园,历朝历代也正因此而都不乏接续民族文化的才智之士。然而这种“不说话”的自由,这种一心一意耕耘自己心田的自由,在“群众大民主”的时代却荡然无存,个人因而彻底地异化,文化因而彻底地中断。每念及此,都不禁令人自问:现代果真比古代进步吗?
自由其实有双重含义:其一是积极的,即有所为的自由;其二是消极的,即无所为的自由。积极的自由是内心的外化,是人的实现和人的扩展,而消极的自由则是内心的封闭,是对个性的保持和对人格的维护。积极自由不但是众所周知的,而且被载入了成文法,而消极自由之存在和不容置疑还远未如此彰明。
不发言,不表态,不参预,不介入,既不拥护也不反对,凡此种种皆属消极自由。它是个人对集体行为或怀疑,或反对,或缺乏兴趣时为置身事外所拥有的自由。孤独、沉默、无所为,这一切都是一种拒绝,但这种拒绝同时却是一种保持,一种对最起码、最基本的东西——即自我——的保持。因此,“消极”一词在此决无贬义,而仅仅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相反,积极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其表现虽是外向的——个人通过它仿佛表达了什么、得到了什么或是完成了什么,但实际上却很可能仅仅是一种被动的接受,甚至可能是一种丧失(如被迫表达与公众一致的意见)。不仅如此,消极自由永远是真实的(虽然常常是不情愿的),它不可能是一种伪装,要模仿或盲从也很困难。而积极自由则不然,比如奴役就完全可以表现为一种普遍的“自愿行为”。最后,消极自由还确保了个人虽不能为善,但至少不会作恶(或助恶),而积极自由却是一把双刃剑,历史中称得上“暴行”的,多数是群体行为,即某种“积极自由”的产物。
没有消极自由,也就没有真正的积极自由。只有当你拥有不做某事的自由时,才会拥有做其它事的自由。只有当你有权利拒绝某事的时候,你对这同一件事的接受才会是真正自由的。换句话说,只有当你能说“否”的时候,你所说的“是”才是真实的。当人失去积极自由时,他所感到的是一种不能有所为的压抑;而当人失去了消极自由时,他便完全成为了非人。一个社会倘若失去了消极自由,所谓的“积极自由”便常常沦为强权下具有裹挟性的群众暴政。我们常常听到知识界中劫后余生者作自我忏悔式的反思,这种无罪者的忏悔便来自于当初丧失了“不说话”的自由。
从哲学和宗教的意义上说,消极自由比之积极自由更接近本我、真我。个人只有在静默和独处中才容易发现和感受一些具有终极价值的事物。面向自我也就是面向宇宙和上帝,此时的喜悦或悲愁都源于内心,因而至深至真。所以,消极的自由,退回内心的自由,保持自我的自由,是人性最后的庇护所和家园,我们的灵魂因为有了它而有了安身立命之处。我们之所以能够被称为“人”,就是因为,说到底,在最后我们还拥有这种自由——这种虽不能改变什么,但却保证了自我不致被变成某种目的之工具的自由。
追根溯源,近代民主主义者所犯的一大错误便是首先假定人人都有参预的愿望和自由,而只有多数人的参预才是公道而正义的,因此革命便是解决一个“谁作主”的问题:是多数人的民主,还是少数人的专制?而一旦认为多数“作了主”,理所当然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参预,否则就沦为“少数”,就只能被“专政”。在这里,根本的错误在于没有同时假定人人都有拒绝参预或不受干涉的愿望和自由。或者说,首先应该假定的是:参预还是旁观必须完全取决于个人。为个人“作主”的仅仅是个人自己。所以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首先是自由,然后才是民主。真正进步的社会改造并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一个带有浓厚的道义和感情色彩的“谁作主”的问题,而不过是依据时势冷静地对群己权界作一次又一次明确的划分而已。倘若社会变动的结果是导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界限的进一步混乱和无序,甚至以为取消这种界限便是“革命”,其结果不但可悲,而且可怖。
回想多少年来,我们习惯于谴责古代的专制制度,其实我们所指的不过是古人缺乏积极自由,而忽视了古人依然在某种程度上享有着消极自由。例如可以去做隐士,寄情于山水,陶醉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心境。因此,即使是古代的专制制度,也仍然为个人留有一块内在的空间和田园,历朝历代也正因此而都不乏接续民族文化的才智之士。然而这种“不说话”的自由,这种一心一意耕耘自己心田的自由,在“群众大民主”的时代却荡然无存,个人因而彻底地异化,文化因而彻底地中断。每念及此,都不禁令人自问:现代果真比古代进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