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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投资,阿根廷对股份交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但这种方式潜伏着债务风险。资产并购可以避免潜在债务风险,缺点是递交申请及进行并购所需要的时间较长,税收等交易成本较高。
自2010年8月以来,先后爆出了中国工商银行斥资6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标准银行80%股权、中海油35亿美元收购BP阿根廷油气股权以及中石化24.5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油气资产的新闻。
这些公司为什么要将阿根廷作为投资并购的试验场呢?一方面是阿根廷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则是阿根廷政府提出的鼓励海外投资的优惠政策和中阿贸易不断发展的良好趋势推动的结果。
但是海外投资并购本身存在很大风险,企业在看到机会的同时,必须了解当地有关投资并购的法律政策,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慧眼还需尽职调查
对于有意到阿根廷进行投资并购的公司,首先要对目标进行评估与定价。评估主要根据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财务报告、收购后能够获得的商业利润来做出,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在定价过程中,购买方一般可以参考的数据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账面价值、重要资产的账面和实际价值、近几年所开发票的平均数额、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以及债务等等。
为了获取目标公司在商业活动中的这些重要数据,最终确定并购价格,要进行尽职调查,目的是帮助收购方验证卖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业务的相关声明是否准确,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和负债。目前,该制度已经在阿根廷的投资并购中被广泛使用。
尽职调查的内容通常包括目标公司的总体和具体财务状况,例如公司的组织形式、财务信息、合同、合约、不动产、动产等等。此外还应包括环境、劳工、员工福利、税务等其他相关事宜。而目前劳工、对第三方做出的保证、金融交易(贷款、保证或抵押)以及税务问题,同样受到较多关注。
进行调查,有助于揭示并购潜在的风险,对目标公司前景做出预测,是定价和优化并购方案的基础。通常,调查结束后收购方会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
阿根廷并购流行两种方式
在阿根廷公司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资产并购和股份并购。
资产并购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潜在的债务风险,而缺点是根据《持续经营机构转让法令》,递交申请及进行并购所需要的时间较长,而且税收等交易成本较高。相比较而言,股份并购程序简单,费用便宜,特别是阿根廷为了鼓励投资,对股份交易实行了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造成损失,可以利用尽职调查揭示风险,或者在收购合同中设置保证条款。
除这两种主要的方式之外,投资者还应考虑到收购所使用的工具、公司结构、融资、税务和财务的等问题。
对于破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阿根廷《破产法令》,摆脱困境的方式主要有3种,分别是庭外重组、司法重组、申请破产。
庭外重组因为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基本没有影响,所以并购方式与其他公司类似;司法重组程序中,虽然公司自身保留了管理能力,但是公司财产的处理需经法院批准,法院实际控制了公司。收购者因而要事先得到法院批准,才能对此类破产公司进行收购;申请破产的公司,其管理权由法院接管人掌握,负责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债务人不得处置财产。因此收购方需同法院接管人就并购进行谈判,并由相关法官签发执行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既可以在股票市场以“要约”方式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私下交易收购流通股。法律对于“要约”方式的并购做了具体规定。首先对于公开收购,分强制和自愿两种。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强制性要约要向股票认股权或期权所有人,以及直接或间接将认购权、收购权、或转换权债券转化为外资股的可转换债券或其他类似债券的所有人发出。
要约发出后,控制上市公司的人需根据《第677/01号法令》的程序履行收购要约的义务。但该义务不适用于非大量股份(即超过35%的股份或投票权)的收购。而且公司组建时,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择性退出条款,声明其不受强制要约收购的法定制度的管制,这样就可以免除义务。
细节决定成败
阿根廷法律对接管时间表有严格的限制。在投标者递交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上市公司接管的CNV对要约的条件进行批准或拒绝。获得正式批准后,投标方必须立即将基本的“要约”条件在证交所的公告栏和大规模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投标方没有义务将“要约文件”寄给目标公司股东。
要约在经批准的要约条件公布时成立,该条件构成投标方向目标公司股东所发出的正式要约,其中应明确要约的有效期间,在任何情况下,该期间都不得少于20天。
在收到收购要约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向其股东出具一份是否接受要约的建议、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的意见、披露任何可能影响股东决定的公司决策,包括已经做出、将要做出和正在考虑中的,此外还需披露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经理接受还是拒绝了要约。这些信息还要向CNV和证交所进行披露,CNV随后向公众公布。
尽管在阿根廷交易的文件大多采用表格、备忘录、意向书的形式,但是从交易实践来看,双方愿意预先签订一份合同,并由双方约定是否具有约束力。
有时因为此类合同措辞灵活,不具约束力,所以即使不遵守其中的约定也不视为违约。同时为了方便尽职调查的进行,交易双方会在上述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或者另外签署保密协议。
如果收购谈判结束,即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协议通常要包括的内容有收购方和出售方的义务、陈述及保证、禁止竞业、保密、仲裁、法律选择和通知等条款。
劳工问题收购谈判中一个焦点。根据《第20744号劳工法令》,从转让之日起,将自动导致卖方和收购方就劳工及其社会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收购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设置适当的保障条款,如果接管后解雇了所有雇员,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股份转让来并不用承担以上责任,因为公司并没有发生转让,只是改变了目标公司的股票控制人。
反垄断法也对收购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如果在阿根廷进行的交易超过2亿索比(折合6500万美元)那么其并购行为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和结构,都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的监管,而且交易方必须向其提交详细的交易资料。
自2010年8月以来,先后爆出了中国工商银行斥资6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标准银行80%股权、中海油35亿美元收购BP阿根廷油气股权以及中石化24.5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油气资产的新闻。
这些公司为什么要将阿根廷作为投资并购的试验场呢?一方面是阿根廷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则是阿根廷政府提出的鼓励海外投资的优惠政策和中阿贸易不断发展的良好趋势推动的结果。
但是海外投资并购本身存在很大风险,企业在看到机会的同时,必须了解当地有关投资并购的法律政策,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慧眼还需尽职调查
对于有意到阿根廷进行投资并购的公司,首先要对目标进行评估与定价。评估主要根据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财务报告、收购后能够获得的商业利润来做出,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在定价过程中,购买方一般可以参考的数据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账面价值、重要资产的账面和实际价值、近几年所开发票的平均数额、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以及债务等等。
为了获取目标公司在商业活动中的这些重要数据,最终确定并购价格,要进行尽职调查,目的是帮助收购方验证卖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业务的相关声明是否准确,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和负债。目前,该制度已经在阿根廷的投资并购中被广泛使用。
尽职调查的内容通常包括目标公司的总体和具体财务状况,例如公司的组织形式、财务信息、合同、合约、不动产、动产等等。此外还应包括环境、劳工、员工福利、税务等其他相关事宜。而目前劳工、对第三方做出的保证、金融交易(贷款、保证或抵押)以及税务问题,同样受到较多关注。
进行调查,有助于揭示并购潜在的风险,对目标公司前景做出预测,是定价和优化并购方案的基础。通常,调查结束后收购方会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
阿根廷并购流行两种方式
在阿根廷公司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资产并购和股份并购。
资产并购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潜在的债务风险,而缺点是根据《持续经营机构转让法令》,递交申请及进行并购所需要的时间较长,而且税收等交易成本较高。相比较而言,股份并购程序简单,费用便宜,特别是阿根廷为了鼓励投资,对股份交易实行了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另一方面,这种方式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造成损失,可以利用尽职调查揭示风险,或者在收购合同中设置保证条款。
除这两种主要的方式之外,投资者还应考虑到收购所使用的工具、公司结构、融资、税务和财务的等问题。
对于破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阿根廷《破产法令》,摆脱困境的方式主要有3种,分别是庭外重组、司法重组、申请破产。
庭外重组因为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基本没有影响,所以并购方式与其他公司类似;司法重组程序中,虽然公司自身保留了管理能力,但是公司财产的处理需经法院批准,法院实际控制了公司。收购者因而要事先得到法院批准,才能对此类破产公司进行收购;申请破产的公司,其管理权由法院接管人掌握,负责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债务人不得处置财产。因此收购方需同法院接管人就并购进行谈判,并由相关法官签发执行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既可以在股票市场以“要约”方式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私下交易收购流通股。法律对于“要约”方式的并购做了具体规定。首先对于公开收购,分强制和自愿两种。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强制性要约要向股票认股权或期权所有人,以及直接或间接将认购权、收购权、或转换权债券转化为外资股的可转换债券或其他类似债券的所有人发出。
要约发出后,控制上市公司的人需根据《第677/01号法令》的程序履行收购要约的义务。但该义务不适用于非大量股份(即超过35%的股份或投票权)的收购。而且公司组建时,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择性退出条款,声明其不受强制要约收购的法定制度的管制,这样就可以免除义务。
细节决定成败
阿根廷法律对接管时间表有严格的限制。在投标者递交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上市公司接管的CNV对要约的条件进行批准或拒绝。获得正式批准后,投标方必须立即将基本的“要约”条件在证交所的公告栏和大规模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投标方没有义务将“要约文件”寄给目标公司股东。
要约在经批准的要约条件公布时成立,该条件构成投标方向目标公司股东所发出的正式要约,其中应明确要约的有效期间,在任何情况下,该期间都不得少于20天。
在收到收购要约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向其股东出具一份是否接受要约的建议、要约价格是否合理的意见、披露任何可能影响股东决定的公司决策,包括已经做出、将要做出和正在考虑中的,此外还需披露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经理接受还是拒绝了要约。这些信息还要向CNV和证交所进行披露,CNV随后向公众公布。
尽管在阿根廷交易的文件大多采用表格、备忘录、意向书的形式,但是从交易实践来看,双方愿意预先签订一份合同,并由双方约定是否具有约束力。
有时因为此类合同措辞灵活,不具约束力,所以即使不遵守其中的约定也不视为违约。同时为了方便尽职调查的进行,交易双方会在上述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或者另外签署保密协议。
如果收购谈判结束,即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协议通常要包括的内容有收购方和出售方的义务、陈述及保证、禁止竞业、保密、仲裁、法律选择和通知等条款。
劳工问题收购谈判中一个焦点。根据《第20744号劳工法令》,从转让之日起,将自动导致卖方和收购方就劳工及其社会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收购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设置适当的保障条款,如果接管后解雇了所有雇员,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股份转让来并不用承担以上责任,因为公司并没有发生转让,只是改变了目标公司的股票控制人。
反垄断法也对收购做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如果在阿根廷进行的交易超过2亿索比(折合6500万美元)那么其并购行为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和结构,都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的监管,而且交易方必须向其提交详细的交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