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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避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出现标准低、规模小.建后时间不长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水平提高的现象发生,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水源选择和总体布局等需作出合理安排。本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作了详细的阐述,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饮水安全;规划:水源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3-535-02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需要把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和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放到第一位。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布局的建议
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艰苦、复杂、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只能随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实力、农民收入水平、城镇化水平提高等同步解决。为了避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出现标准低、规模小.建后时间不长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水平提高的现象.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水源选择和总体布局等需作出合理安排。
1.1 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明确总体发展思路和布局
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明确总体发展思路和布局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的基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指导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实行严格的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要建立和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管理和完善制度。
1.2 应优先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在城市郊区应优先考虑城市管网延伸。在农村应优先选择优质水源.扩大优质水源的供水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如果暂时无法做到集中供水,也要按照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在目前的工程规划和技术方案中.充分考虑为长远发展留存余地。对居住相对分散的农村地区和缺水的丘陵地区.远期可通过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区规划解决.近期对居住相对分散的平原区居民.可建设手压井、筒井和无塔供水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对居住在缺水的丘陵地带的农村人口可推广大口井、雨水集蓄工程或引泉工程。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议
2.1 建立责权明晰的工程管理体制
参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指导和监督。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新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产权归国家、集体所有。供水工程涉及用水协调、水处理技术相对比较复杂、供水保证率相对高、工程影响相对重要的问题,宜采用专业管理机构和用水户协会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保证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可以组建县级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下设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由工程管理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对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不跨乡镇供水工程,工程产权归乡镇水管站或乡(镇)政府,工程管理委员会一般由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组建;跨乡镇的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务)局对固定资产行使管理权.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组建,成员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村级代表应通过用水户大会选举产生。连片集中供水工程一般实行两级管理.村以上的骨干工程及附属设施由县级水利部门或乡(镇)水管站成立专门机构(如乡镇供水中心1由专人负责管护,村级以下工程由受益村的用水组织管理。乡镇供水工程较好地避免了单村供水的弊端,乡镇供水站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村民代表作为用水户的代表,两者的结合既实现了专业化管理、行业监督,又体现了群众利益。
2.2 大力推廣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机制
农村供水应定义为“准公益性事业”.应通过明晰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应依据水利部颁布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制定健全的工程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管护规章制度。在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中应重视运用市场机制,遵循经济规律,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但由于农村供水的“准公益性事业”性质,不宜完全推向社会.因此对于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方式必须慎重。
参与式管理的实质是受益群体成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主体。参与式管理主要针对集中供水工程而言。农村分散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对跨村或以村为单元的中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组建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小组、用水管理委员会等参与式管理组织。大力倡导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实行自主管理。
参与式管理主要体现在:在工程的设计与规划阶段,倾听用水户声音,了解用水的困难与需求;在工程实施阶段,动员用水户积极投工投劳.成为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如用水户参与监督工程材料的采购等;在工程运行管理阶段,建立用水户自主管理决策机制,如确定水价、公选管水人员、实行财务公开等;在评估项目时.由用水户自己来评说工程管理的优劣等。
国家投资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大力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包括公选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管水员,实行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以及对基层参与程序与实际操作的理解随意性很大,成为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建议加强有关配套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快和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改革。
2.3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应在政府主导下,按全部成本加微利定价,人饮工程中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应提取折旧,专款储存。以备工程老化后重新投资,减轻政府负担;对于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应造册登记,相关部门拨专款,每月给予最基本的清洁卫生水定额补助。这样既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又体现政府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 护.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核定水价采取价格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形式,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应由县级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于政策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不足部分可以通过申请财政补贴办法解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供水站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对于有些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目前未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大修基金,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水价核定后,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公示内容包括:政府批准的各类供水水价,各用水户的用水量。各用水户应交水费和实交水费。要制订完备的水费计收法规,如水费核定、计收和使用的实施细则等。
3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的建议
3.1 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面广量大、工程规模小.是农村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建设内容之一.有很强的公益性,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筹措需要中央政府大力扶持(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所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筹措需多层次、多渠道投入,包括受益群众的投工投劳。
建议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地方财政挤一点、社会各界筹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将老建扶贫、以工代赈、防病改水等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农饮工程资金配套;在政策允许和农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动员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动员、激励集体组织和个人投资入股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即采取政府支持、政策鼓勵、社会引资、群众筹措和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3.2 积极推广“三位一体”模式,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
在农村饮水工程的建后管理中.要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模式,即将饮水工程、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改变只重视供水和相对忽视环境卫生的不协调局面。要积极引导和推进以农户为基础的节水措施和技术的使用,包括利用水费调节机制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引导和支持合理的再生水循环利用和建立分质供水系统等。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任意排放.没有采取必要的节水措施。存在用水浪费严重现象,即只供水,不节水,只排水,不治污。如不改变现有的用水观念和模式,大规模的供水意味着相应水环境污染和浪费,严重影响水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因此,农村应建立新的安全用水和环境卫生观念.即采取“供水一排水一治污”的综合管理模式.要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工程规划阶段就综合考虑。
3.3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地保护
合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任何污染水源的活动,完善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保护区周边地区的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保护好现有的地表、地下水源,使水质不再遭受污染破坏,特别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要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各县(市、区)成立水质监测中心,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
3.4 建设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组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组.配备必要的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定期巡回服务和随时上门服务。为农村饮水工程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在信息服务方面.及时总结推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经验。提供最新的科学技术信息服务:在水质检测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卫生防疫部门建立水质检测体系.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组织乡镇农村饮水工程管理部门对各供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进行水质取样分析,以保证各工程的安全供水;在管理人员方面,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工程维护方面,组建专业维修队伍,配备维修设备及交通工具,对农村人饮项目出现的问题,提供及时的专业化服务。
4 结束语
应将饮水工程、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3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和推进以农户为基础的节水措施和技术的使用。东部一些地区已经进入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其人均用水量已经达到或接近当地城市水平,但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任意排放,有的地方存在用水浪费等现象.即只供水、不节水、不治污。如不改变现有的用水观念和模式,大规模的供水则意味着相应水环境污染和浪费,严重影响水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应建立新的安全用水和环境卫生观念.即采取“供水一排水一排污处理”的综合管理模式,要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工程规划阶段就综合考虑。
关键词:饮水安全;规划:水源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3-535-02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需要把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和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放到第一位。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布局的建议
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艰苦、复杂、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只能随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实力、农民收入水平、城镇化水平提高等同步解决。为了避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出现标准低、规模小.建后时间不长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水平提高的现象.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水源选择和总体布局等需作出合理安排。
1.1 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明确总体发展思路和布局
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明确总体发展思路和布局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的基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指导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实行严格的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要建立和健全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管理和完善制度。
1.2 应优先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在城市郊区应优先考虑城市管网延伸。在农村应优先选择优质水源.扩大优质水源的供水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如果暂时无法做到集中供水,也要按照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在目前的工程规划和技术方案中.充分考虑为长远发展留存余地。对居住相对分散的农村地区和缺水的丘陵地区.远期可通过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区规划解决.近期对居住相对分散的平原区居民.可建设手压井、筒井和无塔供水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对居住在缺水的丘陵地带的农村人口可推广大口井、雨水集蓄工程或引泉工程。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议
2.1 建立责权明晰的工程管理体制
参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指导和监督。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新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产权归国家、集体所有。供水工程涉及用水协调、水处理技术相对比较复杂、供水保证率相对高、工程影响相对重要的问题,宜采用专业管理机构和用水户协会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保证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可以组建县级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委员会,下设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由工程管理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对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不跨乡镇供水工程,工程产权归乡镇水管站或乡(镇)政府,工程管理委员会一般由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组建;跨乡镇的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务)局对固定资产行使管理权.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组建,成员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村级代表应通过用水户大会选举产生。连片集中供水工程一般实行两级管理.村以上的骨干工程及附属设施由县级水利部门或乡(镇)水管站成立专门机构(如乡镇供水中心1由专人负责管护,村级以下工程由受益村的用水组织管理。乡镇供水工程较好地避免了单村供水的弊端,乡镇供水站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村民代表作为用水户的代表,两者的结合既实现了专业化管理、行业监督,又体现了群众利益。
2.2 大力推廣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机制
农村供水应定义为“准公益性事业”.应通过明晰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应依据水利部颁布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制定健全的工程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管护规章制度。在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中应重视运用市场机制,遵循经济规律,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但由于农村供水的“准公益性事业”性质,不宜完全推向社会.因此对于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方式必须慎重。
参与式管理的实质是受益群体成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主体。参与式管理主要针对集中供水工程而言。农村分散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对跨村或以村为单元的中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组建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小组、用水管理委员会等参与式管理组织。大力倡导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实行自主管理。
参与式管理主要体现在:在工程的设计与规划阶段,倾听用水户声音,了解用水的困难与需求;在工程实施阶段,动员用水户积极投工投劳.成为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如用水户参与监督工程材料的采购等;在工程运行管理阶段,建立用水户自主管理决策机制,如确定水价、公选管水人员、实行财务公开等;在评估项目时.由用水户自己来评说工程管理的优劣等。
国家投资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大力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包括公选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管水员,实行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以及对基层参与程序与实际操作的理解随意性很大,成为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建议加强有关配套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快和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改革。
2.3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应在政府主导下,按全部成本加微利定价,人饮工程中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应提取折旧,专款储存。以备工程老化后重新投资,减轻政府负担;对于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应造册登记,相关部门拨专款,每月给予最基本的清洁卫生水定额补助。这样既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又体现政府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 护.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核定水价采取价格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形式,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应由县级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于政策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不足部分可以通过申请财政补贴办法解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供水站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对于有些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目前未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大修基金,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水价核定后,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公示内容包括:政府批准的各类供水水价,各用水户的用水量。各用水户应交水费和实交水费。要制订完备的水费计收法规,如水费核定、计收和使用的实施细则等。
3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的建议
3.1 建立稳定可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面广量大、工程规模小.是农村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建设内容之一.有很强的公益性,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筹措需要中央政府大力扶持(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所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筹措需多层次、多渠道投入,包括受益群众的投工投劳。
建议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地方财政挤一点、社会各界筹一点、群众集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将老建扶贫、以工代赈、防病改水等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农饮工程资金配套;在政策允许和农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动员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动员、激励集体组织和个人投资入股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即采取政府支持、政策鼓勵、社会引资、群众筹措和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3.2 积极推广“三位一体”模式,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
在农村饮水工程的建后管理中.要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模式,即将饮水工程、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改变只重视供水和相对忽视环境卫生的不协调局面。要积极引导和推进以农户为基础的节水措施和技术的使用,包括利用水费调节机制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引导和支持合理的再生水循环利用和建立分质供水系统等。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任意排放.没有采取必要的节水措施。存在用水浪费严重现象,即只供水,不节水,只排水,不治污。如不改变现有的用水观念和模式,大规模的供水意味着相应水环境污染和浪费,严重影响水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因此,农村应建立新的安全用水和环境卫生观念.即采取“供水一排水一治污”的综合管理模式.要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工程规划阶段就综合考虑。
3.3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地保护
合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任何污染水源的活动,完善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保护区周边地区的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保护好现有的地表、地下水源,使水质不再遭受污染破坏,特别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要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各县(市、区)成立水质监测中心,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
3.4 建设完善的农村饮水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组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组.配备必要的专业维修人员和设备,定期巡回服务和随时上门服务。为农村饮水工程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在信息服务方面.及时总结推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经验。提供最新的科学技术信息服务:在水质检测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卫生防疫部门建立水质检测体系.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组织乡镇农村饮水工程管理部门对各供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进行水质取样分析,以保证各工程的安全供水;在管理人员方面,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工程维护方面,组建专业维修队伍,配备维修设备及交通工具,对农村人饮项目出现的问题,提供及时的专业化服务。
4 结束语
应将饮水工程、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3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和推进以农户为基础的节水措施和技术的使用。东部一些地区已经进入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其人均用水量已经达到或接近当地城市水平,但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任意排放,有的地方存在用水浪费等现象.即只供水、不节水、不治污。如不改变现有的用水观念和模式,大规模的供水则意味着相应水环境污染和浪费,严重影响水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应建立新的安全用水和环境卫生观念.即采取“供水一排水一排污处理”的综合管理模式,要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工程规划阶段就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