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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本质上和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三方机制基本一致,是使劳动关系走向真正的三方协商和社会对话机制的第一步。劳资关系紧张、劳动法律有效供给不足、双方主体协商能力有限及“强政府、弱市场”等因素使三方协商机制的应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的运行规则及相对独立且平等的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三方主体等因素,是促进三方协商机制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