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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对一批进口水产品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的冻明虾产品既没有外包装,也没有任何标签信息,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遂判定该批次冻明虾为不合格,并对其进行了封存,通知进口商并依法进行了监督销毁处理.一同进口的其他水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已经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