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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在公法尤其是行政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现代行政的目的,是行政法成为部门法的基础。行政法上的公共利益不仅限定了公民的权利界限,也为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行使设置了法律边界。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性法律概念,这一不确定性表现在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对此,需要在公共利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把握其内涵,并通过确立一定的判断标准和法律程序,在立法、行政、司法等环节对公共利益予以审查和界定,以保证行政法上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