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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这一点,我国2012年6月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做出了明文规定。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由于政府采购活动之前受财政预算管理的控制,之后受国库支付的约束,处于财政预算资金从资金到实物转换,再到财政资产管理的链条之中,同时又肩负着反映和传达政府的财政政策或者产业、社会等政策意图的重任,所以,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不仅合乎法律政策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遵循了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府管理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