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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15前夕,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对去年全市工商系统查办的案件进行整理,发布2014年民生维权典型案件。
案件一:黄陂区四季丰华今得福糖果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6日购进1900箱标称“阿尔卑斯”和“徐福记”的糖果对外销售。经查,上述糖果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黄陂区工商局依法没收全部侵权糖果,罚款13.9万元。
案件二: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鲁巷电信城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HTE中维恒泰牌(型号:HT-560)、三星牌(型号:SCH-I739)以及广信牌(型号:EF310)三款手机,在市工商局消保局组织的家电商品质量检测中,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洪山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手机,没收不合格手机75部、违法所得29281元,罚款32万元。
案件三: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及违法宣传案
当事人于2014年9月利用户外广告进行商品房有奖销售宣传活动。广告画面标有:“10元抽100000元、0压力购房;圣特立、要出大事了”等内容。对当事人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汉南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
案件四:湖北圣之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成立“喜乐会”,采取雇佣讲师、聘人冒充顾客、召开商品展示会、发放纪念品等形式进行欺骗性销售。其制作的宣传单及网络宣传资料,宣称其销售的保健食品、饮水机具有治疗功能,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洪山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案件五:李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14年1月购进14个品牌计432瓶假酒,假冒品牌包括“杰克丹尼”、“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贵州茅台”、“白云边”等。桥口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售假酒,罚款6万元。
案件六:武汉翔龙世纪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宣传册等对外发布广告称其“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属全国节能环保机械设备、汽车养护行业知名重点企业;多次被评为‘全国产品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单位’”。经查,上述内容均系编造。东西湖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案件七: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当事人在推广、销售“金鼎王轮”独轮车的过程中,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含“产品出口欧盟CE认证企业”等内容的信息。期间,当事人与4名客户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收取品牌代理费。针对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江汉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案件八: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销售不合格家电产品案
当事人于2013年11月购进DVD、电磁炉、电暖袋、蛋糕机、电话机等11类家电商品共计428台(个)。2013年12月,在湖北省工商局抽检中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青山区工商局依法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家电53台(个)及违法所得,罚款7.35万元。
案件九:武汉迪邦癫痫病专科门诊部发布网络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4年2月在互联网上注册24个网站域名进行网络广告宣传。宣传内容中包含:“迪邦携手CCTV,共同关注”、“全国十佳癫痫医院”、“中国最权威的癫痫病专家会诊平台”等虚假信息和绝对化用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8.6万元。
案件十:肖敬昌使用问题计量器具销售案
当事人从2014年5月初开始,通过篡改电子程序,使用“问题”计量器具销售鲜肉。即:将电子计价秤的“单价1”至“单价4”的按钮,分别设置成9.5两、9两、8.5两、8两,致使显示的重量比实际重量每斤重0.5两到2两。蔡甸区工商局依法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000元。
(来源:长江商报)
案件一:黄陂区四季丰华今得福糖果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6日购进1900箱标称“阿尔卑斯”和“徐福记”的糖果对外销售。经查,上述糖果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黄陂区工商局依法没收全部侵权糖果,罚款13.9万元。
案件二: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鲁巷电信城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HTE中维恒泰牌(型号:HT-560)、三星牌(型号:SCH-I739)以及广信牌(型号:EF310)三款手机,在市工商局消保局组织的家电商品质量检测中,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洪山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手机,没收不合格手机75部、违法所得29281元,罚款32万元。
案件三: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及违法宣传案
当事人于2014年9月利用户外广告进行商品房有奖销售宣传活动。广告画面标有:“10元抽100000元、0压力购房;圣特立、要出大事了”等内容。对当事人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汉南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
案件四:湖北圣之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成立“喜乐会”,采取雇佣讲师、聘人冒充顾客、召开商品展示会、发放纪念品等形式进行欺骗性销售。其制作的宣传单及网络宣传资料,宣称其销售的保健食品、饮水机具有治疗功能,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洪山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案件五:李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14年1月购进14个品牌计432瓶假酒,假冒品牌包括“杰克丹尼”、“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贵州茅台”、“白云边”等。桥口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售假酒,罚款6万元。
案件六:武汉翔龙世纪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宣传册等对外发布广告称其“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属全国节能环保机械设备、汽车养护行业知名重点企业;多次被评为‘全国产品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单位’”。经查,上述内容均系编造。东西湖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案件七: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
当事人在推广、销售“金鼎王轮”独轮车的过程中,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含“产品出口欧盟CE认证企业”等内容的信息。期间,当事人与4名客户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收取品牌代理费。针对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江汉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案件八: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和平大道分店销售不合格家电产品案
当事人于2013年11月购进DVD、电磁炉、电暖袋、蛋糕机、电话机等11类家电商品共计428台(个)。2013年12月,在湖北省工商局抽检中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青山区工商局依法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家电53台(个)及违法所得,罚款7.35万元。
案件九:武汉迪邦癫痫病专科门诊部发布网络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4年2月在互联网上注册24个网站域名进行网络广告宣传。宣传内容中包含:“迪邦携手CCTV,共同关注”、“全国十佳癫痫医院”、“中国最权威的癫痫病专家会诊平台”等虚假信息和绝对化用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8.6万元。
案件十:肖敬昌使用问题计量器具销售案
当事人从2014年5月初开始,通过篡改电子程序,使用“问题”计量器具销售鲜肉。即:将电子计价秤的“单价1”至“单价4”的按钮,分别设置成9.5两、9两、8.5两、8两,致使显示的重量比实际重量每斤重0.5两到2两。蔡甸区工商局依法没收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2000元。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