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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萨特的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人学”唯物辩证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通过对比,我们认为萨特所说的“人学空场”是萨特对马克思主义的非难,但萨特对人主体价值的关注值得重视。因此,我们要树立一种正确对待萨特“人学理论”的态度,推进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发展,推进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萨特;马克思;存在主义;“人学”理论
一、萨特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人学”理论的相同点
(一)关切人的自由
在关于人的本质的获得问题上,萨特和马克思是存在一致性,他们对人的理解都是涉及到自由问题的。萨特的存在主义把“人的存在”作为其全部哲学的中心和基础,要把以往哲学所遗忘的“人”重新召回来,把“人的存在”当作基本的存在加以研究,从而建立起他的“人学本体论”。
战争期间,萨特的政治立场稳定地转向左方,早在组织抵抗纳粹但是未能成行的革命团体中,萨特将他的立场提炼为“社会主义与自由”提倡一种对个体来说比资产阶级和苏联社会所提供的自由更为深刻的自由。萨特在1943年被占领的巴黎发出了这样的声音:“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因此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是不可能区别于‘人的实在’之存在的。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这句话说明萨特将自由放置在人的存在的核心,而不是将其理解为一个人通过坚忍的自我修养而获得得以发展的某种特殊的、有特权的状态。
马克思主义也十分重视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这一范畴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认识论上的自由,它是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二是社会意义上的自由,它是一种社会权利。人要获得真正的全面的自由,就必须对所处的客观世界有深刻的认识,在这一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体现自由,获得自由, 所谓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二)强调人的自由选择
萨特解释自由时,抛弃客观存在与精神彼岸的世界—上帝,把自由当成为纯粹的主观性的产物,因此没有任何因素能影响人的选择,人是绝对自由的。虽然在其哲学发展过程中逐步强调处境、他人、集团等的作用,但是最终还是把个人当成了自由观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他认为人来到这世界是偶然性的,一旦来到这世界就会遇到处境,而且无法改变处境。
马克思认为,自由和必然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们尚未认识到自然与社会规律,在具体活动之中不会利用规律、甚至违反自然与社会规律时,实践行动会受到阻碍,从而也不能获得自由。所以,遵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与改造客观存在的具体实践活动才是得到自由的根本途径。
二、萨特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人学”理论的差异
(一)唯主观性与唯物主义
萨特把人与其他事物分别开来,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 的命题,认为人最初是虚无的,之后才用自己的意志来创造自己的本质。人之外的事物都是消极、无自由,更无法创造自己。萨特的唯主观性把他的存在主义对人的存在理解为一种内容空洞、毫无规定性的存在,使之成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性,否定了人的现实存在的客观基础,人也就成了抽象的人。
但是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所指称的存在,即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外界的存在,强调自然界作为世界的本原和它对思维的第一性原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主体人与客体自然的关系出发,把人的一般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在《關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又进一步把人的现实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则径直把现实的人的“存在与本质”的辩证统一关系表述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所以,萨特的“存在”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存在”概念是南辕北辙的,这也是唯主观性和唯物主义所导致的结果。
(二)内省的体察论与能动的反映论
在认识论上,萨特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内省的体察论,对于这种内省的体察论,可以追溯到萨特的现象学理论中去。萨特认为这种意识活动的活力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时而表现在这方面,时而又表现在另外的一方面;时而具有这样的确定性,时而又具有别样的确定性。”在意识活动与客观实在的关系上,萨特把两者等同起来,把意识活动说成是与实际存在一样的东西。
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萨特说:“认识论仍然是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弱点,因为唯物主义主张不附加任何外来成份地了解自然界的本来面目,就是把自己作为客观的眼光去静观那个绝对为其本来面目的自然,就是剥夺了全部主观性并把自己同化为纯粹的客观真理,就是把认识归结为一种简单的被动性。”在这里,萨特只是说对了一半,马克思主义者确实是用一种客观的眼光看待客观自然,但是并没有泯灭主体性的创造,而且也没有被动性地去认识,这其中同样包括对客观正确反映基础上的主观性创造。马克思主义能动的反映论遵循着这样两个步骤:第一、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马克思说过:“唯物主义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地了解自然的本来面目”,强调的是自然界的联系是其本来固有的,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不要把人们头脑中虚构、造作的联系和过程强加于自然界。恩格斯说:“人的思维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而发展的”。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之区别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之处。
(三)“人学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
“现实的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中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人学辩证法思想。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研究方法只注重抽象宏观的轮廓,而不关注具体的、个体人的存在和价值。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未来理想社会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就不会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实际上“人学辩证法”是萨特人学理论的内核,萨特用“人学辩证法”去取代唯物辩证法成为萨特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矛盾最激化的一点。
在萨特看来,自然辩证法与萨特所一贯坚持的寻找一种更加具体、更加全面的理解人的方法是不相融合。萨特认为:“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再没有别的规律。”在萨特看来,辩证法得以存在的基础是总体化,这种总体化是作为主体的个人的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也就是许多单个个人意志自由的结果,总体化的运动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各项法则和各项规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3版.2012.
[2]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瑞士苏黎世出版,1884
[3]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作者简介:陈文仪(1993–),女,学生,研究生在读,重庆工商大学,400067,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萨特;马克思;存在主义;“人学”理论
一、萨特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人学”理论的相同点
(一)关切人的自由
在关于人的本质的获得问题上,萨特和马克思是存在一致性,他们对人的理解都是涉及到自由问题的。萨特的存在主义把“人的存在”作为其全部哲学的中心和基础,要把以往哲学所遗忘的“人”重新召回来,把“人的存在”当作基本的存在加以研究,从而建立起他的“人学本体论”。
战争期间,萨特的政治立场稳定地转向左方,早在组织抵抗纳粹但是未能成行的革命团体中,萨特将他的立场提炼为“社会主义与自由”提倡一种对个体来说比资产阶级和苏联社会所提供的自由更为深刻的自由。萨特在1943年被占领的巴黎发出了这样的声音:“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因此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是不可能区别于‘人的实在’之存在的。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这句话说明萨特将自由放置在人的存在的核心,而不是将其理解为一个人通过坚忍的自我修养而获得得以发展的某种特殊的、有特权的状态。
马克思主义也十分重视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这一范畴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认识论上的自由,它是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二是社会意义上的自由,它是一种社会权利。人要获得真正的全面的自由,就必须对所处的客观世界有深刻的认识,在这一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体现自由,获得自由, 所谓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二)强调人的自由选择
萨特解释自由时,抛弃客观存在与精神彼岸的世界—上帝,把自由当成为纯粹的主观性的产物,因此没有任何因素能影响人的选择,人是绝对自由的。虽然在其哲学发展过程中逐步强调处境、他人、集团等的作用,但是最终还是把个人当成了自由观的出发点与归宿点。他认为人来到这世界是偶然性的,一旦来到这世界就会遇到处境,而且无法改变处境。
马克思认为,自由和必然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们尚未认识到自然与社会规律,在具体活动之中不会利用规律、甚至违反自然与社会规律时,实践行动会受到阻碍,从而也不能获得自由。所以,遵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与改造客观存在的具体实践活动才是得到自由的根本途径。
二、萨特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人学”理论的差异
(一)唯主观性与唯物主义
萨特把人与其他事物分别开来,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 的命题,认为人最初是虚无的,之后才用自己的意志来创造自己的本质。人之外的事物都是消极、无自由,更无法创造自己。萨特的唯主观性把他的存在主义对人的存在理解为一种内容空洞、毫无规定性的存在,使之成为一种纯粹的主观性,否定了人的现实存在的客观基础,人也就成了抽象的人。
但是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所指称的存在,即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外界的存在,强调自然界作为世界的本原和它对思维的第一性原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主体人与客体自然的关系出发,把人的一般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在《關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又进一步把人的现实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则径直把现实的人的“存在与本质”的辩证统一关系表述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所以,萨特的“存在”概念和马克思主义的“存在”概念是南辕北辙的,这也是唯主观性和唯物主义所导致的结果。
(二)内省的体察论与能动的反映论
在认识论上,萨特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内省的体察论,对于这种内省的体察论,可以追溯到萨特的现象学理论中去。萨特认为这种意识活动的活力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时而表现在这方面,时而又表现在另外的一方面;时而具有这样的确定性,时而又具有别样的确定性。”在意识活动与客观实在的关系上,萨特把两者等同起来,把意识活动说成是与实际存在一样的东西。
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萨特说:“认识论仍然是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弱点,因为唯物主义主张不附加任何外来成份地了解自然界的本来面目,就是把自己作为客观的眼光去静观那个绝对为其本来面目的自然,就是剥夺了全部主观性并把自己同化为纯粹的客观真理,就是把认识归结为一种简单的被动性。”在这里,萨特只是说对了一半,马克思主义者确实是用一种客观的眼光看待客观自然,但是并没有泯灭主体性的创造,而且也没有被动性地去认识,这其中同样包括对客观正确反映基础上的主观性创造。马克思主义能动的反映论遵循着这样两个步骤:第一、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马克思说过:“唯物主义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地了解自然的本来面目”,强调的是自然界的联系是其本来固有的,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不要把人们头脑中虚构、造作的联系和过程强加于自然界。恩格斯说:“人的思维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而发展的”。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之区别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之处。
(三)“人学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
“现实的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中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人学辩证法思想。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研究方法只注重抽象宏观的轮廓,而不关注具体的、个体人的存在和价值。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未来理想社会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就不会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实际上“人学辩证法”是萨特人学理论的内核,萨特用“人学辩证法”去取代唯物辩证法成为萨特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矛盾最激化的一点。
在萨特看来,自然辩证法与萨特所一贯坚持的寻找一种更加具体、更加全面的理解人的方法是不相融合。萨特认为:“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再没有别的规律。”在萨特看来,辩证法得以存在的基础是总体化,这种总体化是作为主体的个人的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也就是许多单个个人意志自由的结果,总体化的运动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各项法则和各项规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第3版.2012.
[2]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瑞士苏黎世出版,1884
[3]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作者简介:陈文仪(1993–),女,学生,研究生在读,重庆工商大学,400067,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