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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美国企业的经营主要是家族制经营。二战以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技术含量的增加,有一定规模的美国企业日益社会化。
关键词:家族企业;社会化经营;演变
中图分类号:F13/1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063-02
一、家族制经营是传统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1840年前,美国的企业几乎全部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经营方式,也是典型的家族式经营。一个家庭的住所就是纺织作坊,一部或几部纺车,妻子和女儿管理纺车,儿子刷羊毛,而丈夫则使用织梭去织。与中国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家庭作坊不同的是,这些手工作坊生产的组织者一般是商人,他们组织生产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市场交换。这便可以解释,为什么说19世纪以前商人支配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无论在商业、金融业,还是生产企业中,家族企业是企业组织的唯一形式。由于可靠和诚实比商业的聪敏更为重要,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充当代理人,处理远方城市的生意。金融业也是由家族经营的。1837年和1839年的经济恐慌摧毁了包括托马斯·威尔逊公司、乔治·怀德公司和托马斯·维金公司在内的几家英国的商人银行,巴林家族和布家族少数几家幸存者掌握了大部分为美国进出口活动筹措资本的业务[1]。在农业中,除非是农作物适合于奴隶劳工耕种的地区,农场的产量完全视一个家庭及少数雇工所能种植和收获的数量而定。制造业中,不属于家庭成员的工人通常是学徒和学成的工匠,他们把工作视为将来“独立门户”的一种磨炼。从地域来看,殖民时期的商人尽可能从家族里物色到伦敦、西印度群岛和北美殖民地的代理商。到1790年,美国商人所赖以做生意的方法和程序,依然全部是几世纪前英国商人、荷兰商人和意大利商人所发明得以完善的那一套。斯图尔特·布鲁奇在他有关18世纪90年代巴尔的摩的商人奥利弗家族的研究中指出,奥列弗家族和威尼斯商人的活动性质有“显著”相似性。奥利弗家族的“公司组织形式、人员管理、记账和投资方法,对15世纪的威尼斯商人而言,都是一目了然的”[1]16。
直到19世纪40代,欧洲大企业仍然是凤毛麟角。工商企业之所以仍然保持小规模和家族式管理,是因为即使是最大的企业所有处理的事务,也没有多到需要一个庞大的永久性的管理层级制度来为之服务。而处于小农经济的美国,城市规模较小,商业中心间距离遥远,内地的运输在冬季还将封闭好几个月,在这样的情况下,货物缓慢移动的速度,仍然强烈地抑制着工商企业的成长和商业机构的改变。
二、工业革命、企业规模扩大与家族经营的演变
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动力来自于技术方面与制度方面交替创新的结果。技术和制度创新的主体,或是企业中家族成员,或是企业中非家族成员,或是其他社会精英。但创新的结果,往往是在家族企业中试验、运用、累积、总结以致扩大推广。传统家族企业在为技术和制度创新提供“实验场所”的同时,也引来了自身组织结构的变化。从创新结果与家族企业家管理半径的关系,可以看出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方向:一方面,创新结果可能使家族企业家控制资源的能力和范围迅速扩大,小型家族企业成长为垄断组织。当人力、畜力、风力作为动力已成为历史,铁路与电报提供了迅速、定期以及可靠的运输与通讯方式,这为规模生产和组织变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家族企业内,企业家自主开发和稳定投资成为可能。通过采用新的计量核算办法,企业规模可以不断扩大。同时,业规模扩大后,“资产专用性”决定的经营风险增加。在缺乏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细分能力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往往寻求“比个头”的竞争方式,甚至全行业结成企业联盟,努力成为行业价格的制定者,技术和制度创新在另一方面的结果是,经济活动已远远超出一个家族企业家能力范围。以美国铁路为例,建造铁路所需的资本大大超过了购置种植园、纺织厂甚至一个船队所需的资本,单独一个家族几乎不可能拥有铁路。同时,如此众多的股东或代理人也不可能亲自去经营铁路。这一切为家族外成员进入企业和从事经济活动大开方便之门。钱德勒在其名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描绘了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结果。他将裂变后的企业分为家族企业或称企业家式的企业与经理式的企业两种形式。前者的代表为杜克家族的美国烟草公司、阿穆尔家族的阿穆尔公司、麦考密克家族的麦考密克收割机公司和辛格家族的辛格制造公司。经理式企业的代表是标准石油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美国橡胶公司和杜邦公司。经理式的企业中经理所起的作用几乎不用置疑。但之所以有他们发挥作用的“舞台”,与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忙于赚取其他“外快”而无暇于企业经营的事实是分不开的。如标准石油公司的洛克菲勒本人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买下了美沙比牧场的大片地区,协助创立了科罗拉多煤铁公司,并且在美国亚麻子油公司和其他的工业公司投资获利。杜邦家族则参与到通用汽车公司的战略管理中。
三、二战结束至今:家族企业日益社会化与企业经营的不断现代化
(一)家族企业日益社会化
二战以后,随着技术革命的进一步深入,以及贸易自由所导致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在美国,出现了相当多的巨型跨国公司。巨型跨国公司的出现对传统家族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挑战。它要求企业不断地开放股权,向外吸引资金和优秀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只有适应这一趋势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壮大,否则,仍然援用传统的企业经营形式,企业则难以扩大,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做到可持续发展。我们以福特为例。福特出生于农村,农民的观念深深地影响了他对企业的经营方式。一直以来,福特把公司当成他的封建王国,独断专行。促使福特公司不断社会化的根本原因是企业规模的扩大、汽车行业的激烈竞争、员工收入与教育水平的提高。但是直接原因是遗产法的实施。1916年,美国颁布了继承法,当时亨利·福特很不以为然。他不相信律师,也不相信财产继承的合法程序。他认为财产继承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并不需要法律来约束。但1935年罗斯福制定的财产税法,使他不得不慎重考虑家庭财产问题。法律规定,继承400万元的财产征税税率为30%,5 000万元以上则为70%,这样,在他或爱德歇尔去世后,一定会使公司的家族控制受到严重损害,那么他含辛茹苦挣来的家产有可能付诸东流。于是他让爱德歇尔同法律顾问就新财产税法进行研究,拟定出具体解决办法。结果,他们先把公司股份分为A、B两级,A级占总股份的95%,B级只占5%。A级股票没有投票权,投票权仅限于B级股份。他们用95%的股份创立了福特基金会,把5%股权分给子孙。按美国法律,被确认的基金捐款免税,这样,既可避开95%股份部分的财产税,又保证了家族对公司的控制权,即使老一辈股东失去本身的财产,但由于其余5%的B级股份的存在,公司依然拥有对公司100%的控制权。福特一直不同意把公司公开化,或者说通过发行股票使福特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因为福特孜孜以求的就是让它作为一个家族公司而存在。在他去世前曾有记者就这个问题探询过他,因为二战以后,许多大企业都由封闭公司变成公众公司,记者问:“在您看来,福特汽车公司公开化的前景如何?”福特非常敏感,即刻加大嗓门,一字一顿地回答:“在被那些犹太投机商瓜分公司股份之前,我一点一点地拆掉我的工厂。”然而,亨利·福特离开了这个世界以后,对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一切都毫无影响了。他的孙子亨利·福特二世毕竟是个懂得顺应时势的年轻人。他在接管福特公司之时,就意识到家族企业不会永远保持家族所有,因为在当时独占的家族有限责任公司己是过去,公开化势在必行。1956年,经过三年的准备,福特汽车公司股票上市。福特家族拥有12%的股份,成为最大的对公司仍有控制权的股东[2]。
(二)职业经理(总经理)高度控权
在19世纪后期,职业经理人开始在美国出现。但是,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作业经理人的权利和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企业所有者直接参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随着二战后股权的不断社会化与分散化,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也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了经理人独裁的现象。
1.个人股东所占比重大,股权分散。与日本相反,美国吸取了1929年经济大危机的教训,法律禁止银行对企业持股,对企业间的相互持股也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持股的比重较低,他们的股票绝大部分掌握在个人股东手中。20世纪7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的70%为个人股东持有,20世纪80年代,虽然这一比例有所降低,但1990年也达到56%。在美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数有上千万之多,加之间接持股的人数则超过1亿,占美国全国人口的近一半,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据统计,英国持股者占全国成年人口的比重不到10%,其他欧洲国家只有2%~3%。而且,在美国每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十分分散,单个投资者的资本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没有任何股东持有的股票超过公司股票的17%。
2.机构投资者所持的股份近年有所增加。近年来美国的退休基金、相互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比重不断上升。1990年,其持股比重达到36.6%,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和持股较集中等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都是为了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企业保持长期的关系不感兴趣。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大部分掌握在居民个人手中,股权非常分散,它们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法人股东虽然也掌握美国股份公司的一部分股票,但是它们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它们购买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股息和红利,因此,也不是稳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决策并不感兴趣,也不可能对公司经营者施加有效的影响。这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力很弱,经营者的权限很大,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种权限为自己谋私利,形成了所谓“内部人控制”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投资者已开始采取各种办法,消除“内部人控制”的不良后果[3]。
参考文献:
[1]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乔治·罗德曼.福特思维创新全书[M].北京:明日报出版社,2002:344-347.
[3]张仁德.比较经济体制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90-92.
关键词:家族企业;社会化经营;演变
中图分类号:F13/1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063-02
一、家族制经营是传统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
1840年前,美国的企业几乎全部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经营方式,也是典型的家族式经营。一个家庭的住所就是纺织作坊,一部或几部纺车,妻子和女儿管理纺车,儿子刷羊毛,而丈夫则使用织梭去织。与中国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家庭作坊不同的是,这些手工作坊生产的组织者一般是商人,他们组织生产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市场交换。这便可以解释,为什么说19世纪以前商人支配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无论在商业、金融业,还是生产企业中,家族企业是企业组织的唯一形式。由于可靠和诚实比商业的聪敏更为重要,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充当代理人,处理远方城市的生意。金融业也是由家族经营的。1837年和1839年的经济恐慌摧毁了包括托马斯·威尔逊公司、乔治·怀德公司和托马斯·维金公司在内的几家英国的商人银行,巴林家族和布家族少数几家幸存者掌握了大部分为美国进出口活动筹措资本的业务[1]。在农业中,除非是农作物适合于奴隶劳工耕种的地区,农场的产量完全视一个家庭及少数雇工所能种植和收获的数量而定。制造业中,不属于家庭成员的工人通常是学徒和学成的工匠,他们把工作视为将来“独立门户”的一种磨炼。从地域来看,殖民时期的商人尽可能从家族里物色到伦敦、西印度群岛和北美殖民地的代理商。到1790年,美国商人所赖以做生意的方法和程序,依然全部是几世纪前英国商人、荷兰商人和意大利商人所发明得以完善的那一套。斯图尔特·布鲁奇在他有关18世纪90年代巴尔的摩的商人奥利弗家族的研究中指出,奥列弗家族和威尼斯商人的活动性质有“显著”相似性。奥利弗家族的“公司组织形式、人员管理、记账和投资方法,对15世纪的威尼斯商人而言,都是一目了然的”[1]16。
直到19世纪40代,欧洲大企业仍然是凤毛麟角。工商企业之所以仍然保持小规模和家族式管理,是因为即使是最大的企业所有处理的事务,也没有多到需要一个庞大的永久性的管理层级制度来为之服务。而处于小农经济的美国,城市规模较小,商业中心间距离遥远,内地的运输在冬季还将封闭好几个月,在这样的情况下,货物缓慢移动的速度,仍然强烈地抑制着工商企业的成长和商业机构的改变。
二、工业革命、企业规模扩大与家族经营的演变
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动力来自于技术方面与制度方面交替创新的结果。技术和制度创新的主体,或是企业中家族成员,或是企业中非家族成员,或是其他社会精英。但创新的结果,往往是在家族企业中试验、运用、累积、总结以致扩大推广。传统家族企业在为技术和制度创新提供“实验场所”的同时,也引来了自身组织结构的变化。从创新结果与家族企业家管理半径的关系,可以看出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方向:一方面,创新结果可能使家族企业家控制资源的能力和范围迅速扩大,小型家族企业成长为垄断组织。当人力、畜力、风力作为动力已成为历史,铁路与电报提供了迅速、定期以及可靠的运输与通讯方式,这为规模生产和组织变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家族企业内,企业家自主开发和稳定投资成为可能。通过采用新的计量核算办法,企业规模可以不断扩大。同时,业规模扩大后,“资产专用性”决定的经营风险增加。在缺乏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细分能力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往往寻求“比个头”的竞争方式,甚至全行业结成企业联盟,努力成为行业价格的制定者,技术和制度创新在另一方面的结果是,经济活动已远远超出一个家族企业家能力范围。以美国铁路为例,建造铁路所需的资本大大超过了购置种植园、纺织厂甚至一个船队所需的资本,单独一个家族几乎不可能拥有铁路。同时,如此众多的股东或代理人也不可能亲自去经营铁路。这一切为家族外成员进入企业和从事经济活动大开方便之门。钱德勒在其名著《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描绘了传统型家族企业裂变的结果。他将裂变后的企业分为家族企业或称企业家式的企业与经理式的企业两种形式。前者的代表为杜克家族的美国烟草公司、阿穆尔家族的阿穆尔公司、麦考密克家族的麦考密克收割机公司和辛格家族的辛格制造公司。经理式企业的代表是标准石油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美国橡胶公司和杜邦公司。经理式的企业中经理所起的作用几乎不用置疑。但之所以有他们发挥作用的“舞台”,与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忙于赚取其他“外快”而无暇于企业经营的事实是分不开的。如标准石油公司的洛克菲勒本人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买下了美沙比牧场的大片地区,协助创立了科罗拉多煤铁公司,并且在美国亚麻子油公司和其他的工业公司投资获利。杜邦家族则参与到通用汽车公司的战略管理中。
三、二战结束至今:家族企业日益社会化与企业经营的不断现代化
(一)家族企业日益社会化
二战以后,随着技术革命的进一步深入,以及贸易自由所导致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在美国,出现了相当多的巨型跨国公司。巨型跨国公司的出现对传统家族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挑战。它要求企业不断地开放股权,向外吸引资金和优秀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只有适应这一趋势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壮大,否则,仍然援用传统的企业经营形式,企业则难以扩大,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做到可持续发展。我们以福特为例。福特出生于农村,农民的观念深深地影响了他对企业的经营方式。一直以来,福特把公司当成他的封建王国,独断专行。促使福特公司不断社会化的根本原因是企业规模的扩大、汽车行业的激烈竞争、员工收入与教育水平的提高。但是直接原因是遗产法的实施。1916年,美国颁布了继承法,当时亨利·福特很不以为然。他不相信律师,也不相信财产继承的合法程序。他认为财产继承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并不需要法律来约束。但1935年罗斯福制定的财产税法,使他不得不慎重考虑家庭财产问题。法律规定,继承400万元的财产征税税率为30%,5 000万元以上则为70%,这样,在他或爱德歇尔去世后,一定会使公司的家族控制受到严重损害,那么他含辛茹苦挣来的家产有可能付诸东流。于是他让爱德歇尔同法律顾问就新财产税法进行研究,拟定出具体解决办法。结果,他们先把公司股份分为A、B两级,A级占总股份的95%,B级只占5%。A级股票没有投票权,投票权仅限于B级股份。他们用95%的股份创立了福特基金会,把5%股权分给子孙。按美国法律,被确认的基金捐款免税,这样,既可避开95%股份部分的财产税,又保证了家族对公司的控制权,即使老一辈股东失去本身的财产,但由于其余5%的B级股份的存在,公司依然拥有对公司100%的控制权。福特一直不同意把公司公开化,或者说通过发行股票使福特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因为福特孜孜以求的就是让它作为一个家族公司而存在。在他去世前曾有记者就这个问题探询过他,因为二战以后,许多大企业都由封闭公司变成公众公司,记者问:“在您看来,福特汽车公司公开化的前景如何?”福特非常敏感,即刻加大嗓门,一字一顿地回答:“在被那些犹太投机商瓜分公司股份之前,我一点一点地拆掉我的工厂。”然而,亨利·福特离开了这个世界以后,对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一切都毫无影响了。他的孙子亨利·福特二世毕竟是个懂得顺应时势的年轻人。他在接管福特公司之时,就意识到家族企业不会永远保持家族所有,因为在当时独占的家族有限责任公司己是过去,公开化势在必行。1956年,经过三年的准备,福特汽车公司股票上市。福特家族拥有12%的股份,成为最大的对公司仍有控制权的股东[2]。
(二)职业经理(总经理)高度控权
在19世纪后期,职业经理人开始在美国出现。但是,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作业经理人的权利和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企业所有者直接参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随着二战后股权的不断社会化与分散化,职业经理人的权利也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了经理人独裁的现象。
1.个人股东所占比重大,股权分散。与日本相反,美国吸取了1929年经济大危机的教训,法律禁止银行对企业持股,对企业间的相互持股也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持股的比重较低,他们的股票绝大部分掌握在个人股东手中。20世纪7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的70%为个人股东持有,20世纪80年代,虽然这一比例有所降低,但1990年也达到56%。在美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数有上千万之多,加之间接持股的人数则超过1亿,占美国全国人口的近一半,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据统计,英国持股者占全国成年人口的比重不到10%,其他欧洲国家只有2%~3%。而且,在美国每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十分分散,单个投资者的资本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没有任何股东持有的股票超过公司股票的17%。
2.机构投资者所持的股份近年有所增加。近年来美国的退休基金、相互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比重不断上升。1990年,其持股比重达到36.6%,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和持股较集中等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都是为了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企业保持长期的关系不感兴趣。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大部分掌握在居民个人手中,股权非常分散,它们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法人股东虽然也掌握美国股份公司的一部分股票,但是它们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它们购买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股息和红利,因此,也不是稳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决策并不感兴趣,也不可能对公司经营者施加有效的影响。这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力很弱,经营者的权限很大,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种权限为自己谋私利,形成了所谓“内部人控制”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投资者已开始采取各种办法,消除“内部人控制”的不良后果[3]。
参考文献:
[1]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乔治·罗德曼.福特思维创新全书[M].北京:明日报出版社,2002:344-347.
[3]张仁德.比较经济体制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