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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素以及要素的构架,期待可能性也不例外,目前在刑法学界几乎还没有引起学者对期待可能性成立要件应有的重视。在正确厘清期待可能性内涵及其本质的基础上.期待可能性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技术性要件与价值性要件,前者指异常性客观情状以及控制状况的受抑制性,后者指刑法上的可谅解性。通过对期待可能性内部结构的探究,以期从根本上寻求一条解决期待可能性惨遭滥用之危险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