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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希望其担负起促进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职能,然而我国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尤其是《慈善法》的效能并未得到有效激发.在诸多因素中,慈善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直接影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对中央和省级层面的调研发现当前慈善行政管理分为三种模式.整体上都面临着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发展目标冲突,专业监管与组织能力不足,碎片化管理与协调成本过高等问题.研究认为将慈善和社会组织两块业务纳入民政系统同一职能部门是当前优化慈善行政管理体制的可行方案,可以有效解决部门目标不一致、沟通成本过高和编制约束问题.长期来看,应该在理顺社会组织登记职能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独立、上下对应的专门慈善行政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