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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应受到内在的合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限制过度,所有权人为文物保护作出了特别牺牲,应该获得政府补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财产权限制补偿及私人文物所有权限制补偿均缺乏规定。为调动文物所有权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上述两法应在修订时融入所有权限制补偿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