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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研究文献对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少之又少,而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普遍存在职责定位不清或者干脆认为职责可有可无的现象,导致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行为不力.本文基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视角,提出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宜定位为“领导”、“管理”、“协调”、“监督”、“执法”十个字,以促进地方政府担负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