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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提高妇产科医生用药水平,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一些经济发达、医疗技术水平和制药工业水平较高的国家对孕期用药的安全性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孕期和育龄妇女用药是否导致母婴危害制订了药物对胎儿危险程度(或可能程度)的分类体系。在我国,各种新药不断应用于临床,而这些药物是否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产生影响已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