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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时,都经常出现商品产品非销售业务和价外费用不计税或少计税、混合销售收入错计税以及不会应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律规定等问题,导致被税务机关依法惩处,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为此,企业会计必须认真学习并正确应用税法规定,完整地归集征税对象,依法确认纳税义务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地核算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