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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与实施,因为企业在环境规制领域对政府的规制俘获不但有可能降低环境规制的标准,而且很有可能使得政府制定的环境规制政策失效。因此,在我国现有的规制博弈环境下下,我们应该首先设法降低政府规制被俘获的可能性,保证环境监测部门在环保规制制定和执行中的独立性,然后再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努力消除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文从新环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产生的影响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法;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TM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0-0168-01
一、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独立性和规制能力
从新环保法的颁布与执行分析来看,因为中国特有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态,使得在经济领域存在很多大型的国有垄断企业。地方政府部门(包括地方环境监测机构)之所以在环境规制领域容易被俘获,就是因为这些大型的国有垄断企业拥有较大影响力。
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独立性,尽管有可能会吸引企业俘获规制机构的意愿,但是却能够有效的减少其他政府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制约。在前述分析中,当地政府之所以容易被规制俘获,就是因为企业对于当地政府带来的GDP上的增长,使得当地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容易瞻前顾后,束手束脚。而现在有环境监测机构财权由当地政府供给的做法,则使得环境监测机构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制约,必须仰仗于地方政府部门的鼻息,服从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通过独立地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财权、事权,增加对其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资,使其拥有更高的独立性,一方面可以减少其他政府部门对环保规制机构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当地政府的权利形成一个有效制约,加大企业对政府的俘获成本。
环境监测机构独立性和规制能力的提高赋予了规制机构更大的相机抉择权。因此,对规制机构的监督激励也需要相应的加强,以防止由于环境监测机构滥用权力导致的规制俘获问题。而在所有方式中,对环境监测机构最有效的监督激励方式就是通过完善环境诉讼制度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分权。其中,完善环境诉讼制度一方面是完善环境监测机构和当地居民对于污染企业的追责和诉权,加大污染企业的惩罚成本,另一方面是由当地居民对环境监测机构的行政诉讼直接监督激励环境监测机构的勤勉尽责。两者的诉讼制度改革无论是针对当地污染企业的还是针对当地的环境规制部门的,都建立在两个重要的改革原则上:首先是要降低诉讼的成本,加大诉讼的收益,增加企业的排污风险;其次,是要努力减少污染企业和规制部门、地方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减少又依赖于两个方面:扩大地方居民的参与力度,发挥其在日常监督中的信息优势作用;引进各种第三方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通过制度的方法规定其可以享受查处污染企业后的分享收益,从而激励第三方机构的积极参与,降低环保信息中的技术性壁垒。
二、选择适当的环境规制政策
一般而言,我们在经济活动中经常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具有激励作用的灵活政策往往更具有良好的规制效果。因为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情况往往各不相同。政府通过强制的单一政策有时候往往不如何一个区域当地的特殊情况。对于一个有治理污染技术的企业而言,对他来说也许增加污染交易许可证的价值,对他而言更能够促使它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使用,从而节约出一定的排放总量用于市场交易。对于一个面临社会监督压力的企业而言,通过向企业提供一定的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往往更哟徐爱哦。这种由政府不同的规制方案组成的环境保护规制政策“菜单”能够有效的诱使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各种规制政策。规避政府规制能力的不足,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大提高政府规制俘获的可能性。
三、促进环保领域利益集团的发展
环保利益集团可能由多个相关利益集团组成:如环保产业、消费者、投资者、企业员工、环保组织等。环保产业可以通过环境规制而获益,严格的环境规制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首先,环保产业的壮大可以为环境规制的制定和實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西方经验表明,当环保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在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时,大量环保法律会更容易通过。消费者通过消费多种产品来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其环境意识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增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上升而逐渐更为关注其周围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投资者追求的是资本和财富的增值,如果自身投资的企业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环境污染行为,导致企业股票市值或则利润下降,则投资者会通过减少投资、抛售股份等形式“用脚投票”间接的向企业施加治理污染的压力,从而起到支持环境规制的作用。
在污染企业的生产生态环境中,生产链上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上,并不一定总是与污染企业的利益完全一致的。例如,当原材料供应商由于技术革新,等原因,供应的产品由传统的原材料转向更清洁的原材料时,为了迫使污染企业使用清洁原材料或打击替代原材料的竞争对手,它们会要求提供环境规制标准。同理,污染企业产品的采购商或销售商更靠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一旦厂商因为污染问题造成了企业声誉的损失,使得消费者转向了更清洁的产品时,它们会有有力量促使企业改变产品结构或者更加爱护自身的声誉。
污染企业的员工既从企业获得就业机会和收入,又可能是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和污染信息最深入的了解者。员工对待污染的态度与其受教育的程度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随着现在社会受教育程度的逐渐增加和媒体对于环境污染危害的知识普及的加深,企业员工能够清楚的知道污染对自身的损害和企业生产中产生污染的环节和原因。这些企业员工不但愿意支持企业污染的治理,而且能够为企业和环境规制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这些员工一旦拥有了积极的环保意识,往往会成为推动企业治理污染或进行生产技术革新的主要力量。
我国现有的环保组织主要包括环保社团、社区组织、产业协会、经贸协会等。其中,环保社团是环境规制的主要拥护者;社区组织主要是代表社区组织的利益对污染者进行监督或者通过对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促使其通过有利于社区和居民利益的环境规制;产业协会等组织往往与企业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代表企业利益,但是因为中国现阶段产业协会大多数带有半官方性质的情况,这些产业协议往往也是根据政府的意志而行动,有时也可能成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由于上述环保利益集团的发展壮大能够有效的形成多利益团体的博弈能力,对污染企业的规制俘获行为形成制衡,因此,采取措施促进环保利益集团的发展能有效的降低环境规制部门俘获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浅谈基层环境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刘玉平.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8).
[2] 浅谈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管[J].宋祖华,凌娟.黑龙江环境通报.2016(02).
[3] 对环境监测工作及改进措施分析[J].宋玮.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6).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法;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TM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0-0168-01
一、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独立性和规制能力
从新环保法的颁布与执行分析来看,因为中国特有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态,使得在经济领域存在很多大型的国有垄断企业。地方政府部门(包括地方环境监测机构)之所以在环境规制领域容易被俘获,就是因为这些大型的国有垄断企业拥有较大影响力。
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独立性,尽管有可能会吸引企业俘获规制机构的意愿,但是却能够有效的减少其他政府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制约。在前述分析中,当地政府之所以容易被规制俘获,就是因为企业对于当地政府带来的GDP上的增长,使得当地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容易瞻前顾后,束手束脚。而现在有环境监测机构财权由当地政府供给的做法,则使得环境监测机构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制约,必须仰仗于地方政府部门的鼻息,服从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通过独立地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财权、事权,增加对其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资,使其拥有更高的独立性,一方面可以减少其他政府部门对环保规制机构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当地政府的权利形成一个有效制约,加大企业对政府的俘获成本。
环境监测机构独立性和规制能力的提高赋予了规制机构更大的相机抉择权。因此,对规制机构的监督激励也需要相应的加强,以防止由于环境监测机构滥用权力导致的规制俘获问题。而在所有方式中,对环境监测机构最有效的监督激励方式就是通过完善环境诉讼制度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分权。其中,完善环境诉讼制度一方面是完善环境监测机构和当地居民对于污染企业的追责和诉权,加大污染企业的惩罚成本,另一方面是由当地居民对环境监测机构的行政诉讼直接监督激励环境监测机构的勤勉尽责。两者的诉讼制度改革无论是针对当地污染企业的还是针对当地的环境规制部门的,都建立在两个重要的改革原则上:首先是要降低诉讼的成本,加大诉讼的收益,增加企业的排污风险;其次,是要努力减少污染企业和规制部门、地方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减少又依赖于两个方面:扩大地方居民的参与力度,发挥其在日常监督中的信息优势作用;引进各种第三方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通过制度的方法规定其可以享受查处污染企业后的分享收益,从而激励第三方机构的积极参与,降低环保信息中的技术性壁垒。
二、选择适当的环境规制政策
一般而言,我们在经济活动中经常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具有激励作用的灵活政策往往更具有良好的规制效果。因为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情况往往各不相同。政府通过强制的单一政策有时候往往不如何一个区域当地的特殊情况。对于一个有治理污染技术的企业而言,对他来说也许增加污染交易许可证的价值,对他而言更能够促使它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使用,从而节约出一定的排放总量用于市场交易。对于一个面临社会监督压力的企业而言,通过向企业提供一定的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往往更哟徐爱哦。这种由政府不同的规制方案组成的环境保护规制政策“菜单”能够有效的诱使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各种规制政策。规避政府规制能力的不足,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大提高政府规制俘获的可能性。
三、促进环保领域利益集团的发展
环保利益集团可能由多个相关利益集团组成:如环保产业、消费者、投资者、企业员工、环保组织等。环保产业可以通过环境规制而获益,严格的环境规制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首先,环保产业的壮大可以为环境规制的制定和實行提供有力的支持。西方经验表明,当环保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在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时,大量环保法律会更容易通过。消费者通过消费多种产品来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其环境意识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增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上升而逐渐更为关注其周围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投资者追求的是资本和财富的增值,如果自身投资的企业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环境污染行为,导致企业股票市值或则利润下降,则投资者会通过减少投资、抛售股份等形式“用脚投票”间接的向企业施加治理污染的压力,从而起到支持环境规制的作用。
在污染企业的生产生态环境中,生产链上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上,并不一定总是与污染企业的利益完全一致的。例如,当原材料供应商由于技术革新,等原因,供应的产品由传统的原材料转向更清洁的原材料时,为了迫使污染企业使用清洁原材料或打击替代原材料的竞争对手,它们会要求提供环境规制标准。同理,污染企业产品的采购商或销售商更靠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一旦厂商因为污染问题造成了企业声誉的损失,使得消费者转向了更清洁的产品时,它们会有有力量促使企业改变产品结构或者更加爱护自身的声誉。
污染企业的员工既从企业获得就业机会和收入,又可能是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和污染信息最深入的了解者。员工对待污染的态度与其受教育的程度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随着现在社会受教育程度的逐渐增加和媒体对于环境污染危害的知识普及的加深,企业员工能够清楚的知道污染对自身的损害和企业生产中产生污染的环节和原因。这些企业员工不但愿意支持企业污染的治理,而且能够为企业和环境规制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这些员工一旦拥有了积极的环保意识,往往会成为推动企业治理污染或进行生产技术革新的主要力量。
我国现有的环保组织主要包括环保社团、社区组织、产业协会、经贸协会等。其中,环保社团是环境规制的主要拥护者;社区组织主要是代表社区组织的利益对污染者进行监督或者通过对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促使其通过有利于社区和居民利益的环境规制;产业协会等组织往往与企业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代表企业利益,但是因为中国现阶段产业协会大多数带有半官方性质的情况,这些产业协议往往也是根据政府的意志而行动,有时也可能成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由于上述环保利益集团的发展壮大能够有效的形成多利益团体的博弈能力,对污染企业的规制俘获行为形成制衡,因此,采取措施促进环保利益集团的发展能有效的降低环境规制部门俘获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浅谈基层环境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刘玉平.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8).
[2] 浅谈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管[J].宋祖华,凌娟.黑龙江环境通报.2016(02).
[3] 对环境监测工作及改进措施分析[J].宋玮.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