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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潘福仁被控受贿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被告人潘福仁当庭否认受贿指控,称遭到刑讯逼供,检方查案程序违法。庭审过程充满火药味,控辩双方激烈对抗,屡次被迫休庭。
现年68岁的潘福仁,1981年进入法院系统,先后在上海县法院、浦东新区法院、上海一中院、上海市高院任职,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一路升迁。2006年9月,潘福仁出任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上海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官至正局级。2011年,59岁的潘福仁转任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直到2014年11月退休。
退休3年后,潘福仁落马。
2017年7月21日,上海市纪委发布消息称:经查,潘福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本人和亲属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上海市纪委给予潘福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几天后,由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南昌市检察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自潘福仁被移送南昌市检察院后,其家属及辩护律师在网上不断喊冤,称其“在看守所内遭到刑讯逼供,检方查案程序违法”。
8月8日,潘福仁案庭审安排在南昌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除潘福仁亲友外,多名刑辩律师及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学生到场旁听。
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潘福仁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判、工程承揽、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并单独或与其妻子郭新娣(另案处理)、女婿王恺(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许强等7人给予的财物近60起,折合人民币共计805.852万元。
起诉书显示,潘福仁曾接受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晨、上海百事可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秋芳的请托,在相关案件处理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单独或与妻子郭新娣分别收受许强50万元、李晨30万元、陈秋芳50万元。
在另外4宗行贿案中,潘福仁主要涉嫌在工程承揽、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牟取利益。
其中,潘福仁为上海圣大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股东吕凤池在承揽浦东法院张江法庭工程、立案大厅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共同收受108万元;为王信尧在承揽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三杨新村工程、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共同收受240万元;为承包商徐国明在案件处理、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共同收受187万元、与女婿共同收受50万元;为上海江阳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明昌在案件处理、资产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郭新娣共同收受人民币90万元及1000英镑。
对于上述指控,潘福仁表示帮忙事宜中部分属实;至于805.852万元的受贿金额,他仅承认收受过周明昌给予的1000英镑(约合人民币0.852万元)。
潘福仁辩称,自己与前述行贿人“只有老朋友婚丧喜事、生病住院之间的人情往来”,“这些都是小额的,相互送,金额从几千到一两万不等”。比如,吕凤池送过他土特产、字画、电视柜等,而他也向吕凤池送过衣服、人参和礼金。
庭审伊始,潘福仁以遭受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取证非法为由,申请包括公诉人在内的南昌市检察院整体回避。审判长表示,庭前会议时已驳回该申请,鉴于潘福仁未提出新的理由,对其申请当庭予以驳回。
申請遭驳回后,潘福仁情绪激动,要求退庭、对自己进行缺席审判,同时不许辩护人继续发表意见、拒绝回答公诉人讯问,导致庭审接连三次被迫中止。
次日上午,因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的争议,再次出现意外休庭一幕。
本案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提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他认为本案中,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由于被告人不认罪,被告人、辩护人对七宗受贿指控涉及的行贿人的证言均有异议,法庭应中止庭审,先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另一辩护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武平则提到,被指控与潘福仁共同受贿、且是此案证人的郭新娣与王恺,均已在另案中翻证;7名行贿证人中,许强在审查阶段翻证二十余次;许强与李晨曾私下向其透露“并未送过钱给潘,只是迫于压力才不得不承认”;吕凤池则在庭前几日通话中,明确提到证言不实。
公诉人则认为,《刑事诉讼法》195条规定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可以当庭宣读,证人不到庭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公诉人对吕凤池、王信尧、徐国明等多名证人核实过,均称证言真实,没有遭到非法取证;证人王恺、周明昌的证言,则已得到了法院判决的确认。
对此,审判长作出只允许许强一人出庭作证的决定,并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案,本庭依法审理”,要求公诉人开始举证。
潘福仁再次提出抗议,表示如果不同意其他证人出庭,他将拒绝配合庭审。审判长继而宣告休庭,并安排辩护人到休息室和潘福仁沟通。
临近中午时庭审重启,前述争议被暂时搁置。
被告人家庭财产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此前公诉人提到,根据潘福仁妻子郭新娣于2017年9月12日所作口供,过去几十年来,被告人一家家庭收入为2200万元,支出为1600万元,净资产为600万元左右;然而,2017年案发时,办案机关所查封的资产有1300多万元,存在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情况。公诉人认为,通过计算家庭收支可证明受贿款去向,而此计算结果与潘福仁的受贿案情相印证。 辩护人陶武平当庭提交了一份《潘福仁、郭新娣家庭收支情况一览表》,称此为通过询问潘福仁并经核查所得。他认为,公诉人提供的郭新娣的供述版本,漏算了家庭理财收入、房租收入、潘福仁兼职收入等,多算了潘福仁夫妇的购房支出、给女儿潘毓霞的借款支出等。
陶武平给出的统计结论是:潘福仁家庭收入为3004.5万元,支出为1380万元,净资产为1624.5万元。“经过严格审查,潘福仁家庭财产收支基本平衡,起诉他受贿805万元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
公诉人同样对陶武平的计算提出质疑。“比如一览表中150万元的‘非工资外收入’包括‘人情往来’,但支出中并无这一项。人情往来是有来有往的,如果只计算收入不计算支出,那么所谓人情往来的真实含义就不言自明了。”
与此同时,公诉人提醒法庭注意,办案人员从潘福仁家保险柜中搜出200万元现金,而“受贿款一般是以现金方式出现的”。“从2011年到2017年潘福仁夫妇银行账户情况来看,潘福仁作为工薪阶层,能够进行如此大额的资金运转,也恰恰证明了其存在不合常理的額外收入。”公诉人说。
控方与辩方对被告人家庭资产的统计情况出现明显出入,辩护人周泽认为这是分案审理所致。
他说,“分案处理使本系‘共同犯罪人’的潘福仁与郭新娣、潘福仁与王恺不可避免地彼此沦为对方案件的证人,而又不能作为证人出庭接受对方及对方辩护人、对方案件合议庭法官及公诉人的发问,从而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017年潘福仁落马后,潘福仁与郭新娣、王恺分别由江西省的不同检察机关分案审查起诉。其中,潘福仁被起诉至南昌中级法院,郭新娣被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王恺被起诉至上饶市弋阳县法院。三人的辩护律师均曾向检察院和法院提交过并案申请,但尚未收到回应。
今年6月21日,潘福仁女婿王恺受贿一案宣判,王恺因受贿50万元被判刑三年六个月。潘福仁妻子郭新娣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承办法官打球摔伤,原定于8月14日的郭新娣受贿案庭前会议延后召开。
潘福仁被查被认为是2017年春上海政法系统反腐风暴的一部分。潘福仁在庭审时也表示,他被查“完全是受陈旭案牵连”。
有上海滩司法界“教父”之称的陈旭,是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于2017年3月1日被宣布接受组织审查,成为上海政法系统的“首虎”。
陈旭被查前后,上海司法系统有多人被牵连:2016年3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汪康武被查,5月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原主管合伙人傅强国被带走;陈旭落马后当天晚上,潘福仁也接到了上海市纪委的电话。
此前,《财新》曾报道称,汪、潘、傅三人关系密切,都曾是陈旭旧部,“他们或在法院、检察院,或在外办律所,或负责仲裁,分工明确,相互勾连,形成了一个沪上司法界的地下‘小密圈’”。
汪康武被查期间,潘福仁亦曾被要求协查。潘福仁女儿潘毓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曾在收拾爸妈房屋时,看到过一封写给上海市纪委的信,内容是针对汪康武案问话的回答。
潘福仁曾向代理律师周泽提到,2017年春节前后陈旭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因罹患癌症住在医院,他去医院探望过五六次。“办案人员知道后,可能怀疑我和陈旭有通风报信或订立攻守同盟的可能,所以在宣布对陈旭双规的当天,也将我叫去问话。”
“到上海市纪委办案点后,办案人员说,对我进行审查基于两个原因:第一,主要是和陈旭的关系;第二,我自己的一些问题,需要向组织讲清楚。”潘福仁表示,当时自己明确表态“和陈旭在政治、经济上均无任何不正当的关系”,同时为了对组织表明忠心,他交代了平时人情往来的朋友圈的情况,而朋友圈中的这些人“成为如今检察院起诉意见里的行贿人”。
坊间另一传闻则称,潘福仁进入法院系统是因为得到陈旭的帮助。二人是上海华泾镇同乡,仕途上也多有交集。1981年,30岁的潘福仁调任原上海县法院,此时陈旭已在原上海市中院工作两年。
2018年10月2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旭受贿案,被告人陈旭被控受贿7400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潘福仁在庭上辩称,他在纪委阶段的口供,是在有关人员的威逼利诱下被迫作出的。“我的老婆、女婿都被抓了,他们说如果我不交待承认,就把我的女儿也抓起来。”他表示自己是根据办案人员的口述交代的受贿情节,并且在供述笔录上签了假名——将名中“福”字的“口”与“田”倒签,以暗示“有口难言”。从2017年6月28日起,他开始全面否定曾作出的供述。
由此,潘福仁案庭审在一波三折中进行了两天。8月10日,因潘福仁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庭审,经看守医院体检确认,法庭宣告另行择期开庭。
被告人潘福仁当庭否认受贿指控,称遭到刑讯逼供,检方查案程序违法。庭审过程充满火药味,控辩双方激烈对抗,屡次被迫休庭。
现年68岁的潘福仁,1981年进入法院系统,先后在上海县法院、浦东新区法院、上海一中院、上海市高院任职,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一路升迁。2006年9月,潘福仁出任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上海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官至正局级。2011年,59岁的潘福仁转任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直到2014年11月退休。
退休3年后,潘福仁落马。
2017年7月21日,上海市纪委发布消息称:经查,潘福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本人和亲属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上海市纪委给予潘福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几天后,由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南昌市检察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自潘福仁被移送南昌市检察院后,其家属及辩护律师在网上不断喊冤,称其“在看守所内遭到刑讯逼供,检方查案程序违法”。
庭审交锋
8月8日,潘福仁案庭审安排在南昌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除潘福仁亲友外,多名刑辩律师及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学生到场旁听。
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潘福仁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判、工程承揽、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并单独或与其妻子郭新娣(另案处理)、女婿王恺(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许强等7人给予的财物近60起,折合人民币共计805.852万元。
起诉书显示,潘福仁曾接受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晨、上海百事可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秋芳的请托,在相关案件处理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单独或与妻子郭新娣分别收受许强50万元、李晨30万元、陈秋芳50万元。
在另外4宗行贿案中,潘福仁主要涉嫌在工程承揽、资产收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牟取利益。
其中,潘福仁为上海圣大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股东吕凤池在承揽浦东法院张江法庭工程、立案大厅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共同收受108万元;为王信尧在承揽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三杨新村工程、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共同收受240万元;为承包商徐国明在案件处理、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共同收受187万元、与女婿共同收受50万元;为上海江阳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明昌在案件处理、资产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与妻子郭新娣共同收受人民币90万元及1000英镑。
对于上述指控,潘福仁表示帮忙事宜中部分属实;至于805.852万元的受贿金额,他仅承认收受过周明昌给予的1000英镑(约合人民币0.852万元)。
潘福仁辩称,自己与前述行贿人“只有老朋友婚丧喜事、生病住院之间的人情往来”,“这些都是小额的,相互送,金额从几千到一两万不等”。比如,吕凤池送过他土特产、字画、电视柜等,而他也向吕凤池送过衣服、人参和礼金。
庭审伊始,潘福仁以遭受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取证非法为由,申请包括公诉人在内的南昌市检察院整体回避。审判长表示,庭前会议时已驳回该申请,鉴于潘福仁未提出新的理由,对其申请当庭予以驳回。
申請遭驳回后,潘福仁情绪激动,要求退庭、对自己进行缺席审判,同时不许辩护人继续发表意见、拒绝回答公诉人讯问,导致庭审接连三次被迫中止。
次日上午,因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的争议,再次出现意外休庭一幕。
本案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提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他认为本案中,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由于被告人不认罪,被告人、辩护人对七宗受贿指控涉及的行贿人的证言均有异议,法庭应中止庭审,先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另一辩护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武平则提到,被指控与潘福仁共同受贿、且是此案证人的郭新娣与王恺,均已在另案中翻证;7名行贿证人中,许强在审查阶段翻证二十余次;许强与李晨曾私下向其透露“并未送过钱给潘,只是迫于压力才不得不承认”;吕凤池则在庭前几日通话中,明确提到证言不实。
公诉人则认为,《刑事诉讼法》195条规定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可以当庭宣读,证人不到庭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公诉人对吕凤池、王信尧、徐国明等多名证人核实过,均称证言真实,没有遭到非法取证;证人王恺、周明昌的证言,则已得到了法院判决的确认。
对此,审判长作出只允许许强一人出庭作证的决定,并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案,本庭依法审理”,要求公诉人开始举证。
潘福仁再次提出抗议,表示如果不同意其他证人出庭,他将拒绝配合庭审。审判长继而宣告休庭,并安排辩护人到休息室和潘福仁沟通。
临近中午时庭审重启,前述争议被暂时搁置。
家产疑云
被告人家庭财产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此前公诉人提到,根据潘福仁妻子郭新娣于2017年9月12日所作口供,过去几十年来,被告人一家家庭收入为2200万元,支出为1600万元,净资产为600万元左右;然而,2017年案发时,办案机关所查封的资产有1300多万元,存在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情况。公诉人认为,通过计算家庭收支可证明受贿款去向,而此计算结果与潘福仁的受贿案情相印证。 辩护人陶武平当庭提交了一份《潘福仁、郭新娣家庭收支情况一览表》,称此为通过询问潘福仁并经核查所得。他认为,公诉人提供的郭新娣的供述版本,漏算了家庭理财收入、房租收入、潘福仁兼职收入等,多算了潘福仁夫妇的购房支出、给女儿潘毓霞的借款支出等。
陶武平给出的统计结论是:潘福仁家庭收入为3004.5万元,支出为1380万元,净资产为1624.5万元。“经过严格审查,潘福仁家庭财产收支基本平衡,起诉他受贿805万元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
公诉人同样对陶武平的计算提出质疑。“比如一览表中150万元的‘非工资外收入’包括‘人情往来’,但支出中并无这一项。人情往来是有来有往的,如果只计算收入不计算支出,那么所谓人情往来的真实含义就不言自明了。”
与此同时,公诉人提醒法庭注意,办案人员从潘福仁家保险柜中搜出200万元现金,而“受贿款一般是以现金方式出现的”。“从2011年到2017年潘福仁夫妇银行账户情况来看,潘福仁作为工薪阶层,能够进行如此大额的资金运转,也恰恰证明了其存在不合常理的額外收入。”公诉人说。
控方与辩方对被告人家庭资产的统计情况出现明显出入,辩护人周泽认为这是分案审理所致。
他说,“分案处理使本系‘共同犯罪人’的潘福仁与郭新娣、潘福仁与王恺不可避免地彼此沦为对方案件的证人,而又不能作为证人出庭接受对方及对方辩护人、对方案件合议庭法官及公诉人的发问,从而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017年潘福仁落马后,潘福仁与郭新娣、王恺分别由江西省的不同检察机关分案审查起诉。其中,潘福仁被起诉至南昌中级法院,郭新娣被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王恺被起诉至上饶市弋阳县法院。三人的辩护律师均曾向检察院和法院提交过并案申请,但尚未收到回应。
今年6月21日,潘福仁女婿王恺受贿一案宣判,王恺因受贿50万元被判刑三年六个月。潘福仁妻子郭新娣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承办法官打球摔伤,原定于8月14日的郭新娣受贿案庭前会议延后召开。
落马风波
潘福仁被查被认为是2017年春上海政法系统反腐风暴的一部分。潘福仁在庭审时也表示,他被查“完全是受陈旭案牵连”。
有上海滩司法界“教父”之称的陈旭,是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于2017年3月1日被宣布接受组织审查,成为上海政法系统的“首虎”。
陈旭被查前后,上海司法系统有多人被牵连:2016年3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汪康武被查,5月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原主管合伙人傅强国被带走;陈旭落马后当天晚上,潘福仁也接到了上海市纪委的电话。
潘福仁被查被认为是2017年春上海政法系统反腐风暴的一部分。潘福仁在庭审时也表示,他被查“完全是受陈旭案牵连”。
此前,《财新》曾报道称,汪、潘、傅三人关系密切,都曾是陈旭旧部,“他们或在法院、检察院,或在外办律所,或负责仲裁,分工明确,相互勾连,形成了一个沪上司法界的地下‘小密圈’”。
汪康武被查期间,潘福仁亦曾被要求协查。潘福仁女儿潘毓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曾在收拾爸妈房屋时,看到过一封写给上海市纪委的信,内容是针对汪康武案问话的回答。
潘福仁曾向代理律师周泽提到,2017年春节前后陈旭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因罹患癌症住在医院,他去医院探望过五六次。“办案人员知道后,可能怀疑我和陈旭有通风报信或订立攻守同盟的可能,所以在宣布对陈旭双规的当天,也将我叫去问话。”
“到上海市纪委办案点后,办案人员说,对我进行审查基于两个原因:第一,主要是和陈旭的关系;第二,我自己的一些问题,需要向组织讲清楚。”潘福仁表示,当时自己明确表态“和陈旭在政治、经济上均无任何不正当的关系”,同时为了对组织表明忠心,他交代了平时人情往来的朋友圈的情况,而朋友圈中的这些人“成为如今检察院起诉意见里的行贿人”。
坊间另一传闻则称,潘福仁进入法院系统是因为得到陈旭的帮助。二人是上海华泾镇同乡,仕途上也多有交集。1981年,30岁的潘福仁调任原上海县法院,此时陈旭已在原上海市中院工作两年。
2018年10月2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旭受贿案,被告人陈旭被控受贿7400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潘福仁在庭上辩称,他在纪委阶段的口供,是在有关人员的威逼利诱下被迫作出的。“我的老婆、女婿都被抓了,他们说如果我不交待承认,就把我的女儿也抓起来。”他表示自己是根据办案人员的口述交代的受贿情节,并且在供述笔录上签了假名——将名中“福”字的“口”与“田”倒签,以暗示“有口难言”。从2017年6月28日起,他开始全面否定曾作出的供述。
由此,潘福仁案庭审在一波三折中进行了两天。8月10日,因潘福仁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庭审,经看守医院体检确认,法庭宣告另行择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