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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在介绍了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着重阐述了政府在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中发挥的作用,旨在寻求完善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劳务;劳务分包;两层分离;监管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但90%以上的新增从业人员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导致庞大建筑劳务队伍给我国建设市场带来了许多问题,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建设市场的秩序,以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亟待解决如何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等问题。
2我国现行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2.1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制度的现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层次。近年来,建筑劳务人数年均增长速度达1.6%,高于全国从业人员总数同期增长1.2%的增长速度。
2.2当前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國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2.3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滞后;符合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3政府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中的作用及采取措施
3.1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建立建筑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使建筑企业的劳务市场交易、政府的市场监管有法可依。落实修正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及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界定、资质管理、用工合同等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3.2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
3.2.1创建交易平台,提供劳务分包信息。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为总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改变目前“有市无场”的局面,为交易双方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行为的发生,使总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透明化。
3.2.2实现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有效监管。一方面要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淘汰那些无资质的“包工头”式零散用工,超资质承包工程等行为,严格了市场准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总包企业必须使用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防止劳务分包企业的垫资、施工企业的任意压价、拖欠劳务费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来规范总分包交易行为,遏制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杜绝违法转分包、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3.2.3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拖欠工程款。对于那些没有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的劳务分包企业,由于不符合资质规定,便不能够在劳务分包市场进行备案登记和交易,不能够承接劳务分包合同,这就从源头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同时落实工资发放措施。
3.3加强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
3.3.1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总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使用符合要求资质的劳务企业,同时也应引导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尽快实现两层分离。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必须在各地区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进行场内交易,实现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
3.3.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劳务分包不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非法用工行为;转包、挂靠、非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私拉乱招、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除可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相关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进行处罚。
3.3.3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工程名称、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工期、工程所要求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实现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动态管理。通过网上审查的劳务作业信息,可以对劳务作业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推广劳务用工实名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3.4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配套机制
3.4.1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政府部门要选择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建筑业传统特色的城市和地区,发挥本地区的工种优势,加快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的有序有效转移并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3.4.2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和技能签订体系,提高劳务输出质量。要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安全隐患。在培训资金来源方面,政府部门可投入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并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培训渠道方面,要积极同建筑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力量、现有企业培训部门、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根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和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务分包企业输出高质量的建筑劳务队伍。
3.4.3其他一些配套机制。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资质审批权限适当下放,简化审批程序,随到随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黄志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J].建筑施工,2004,26(2)
[2] 甘术志.建筑劳务市场现状与合理导向[J].建筑,2004,(8)
[3] 蔡惠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2003,(12)
【关键词】建筑劳务;劳务分包;两层分离;监管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但90%以上的新增从业人员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导致庞大建筑劳务队伍给我国建设市场带来了许多问题,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建设市场的秩序,以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亟待解决如何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等问题。
2我国现行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2.1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制度的现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层次。近年来,建筑劳务人数年均增长速度达1.6%,高于全国从业人员总数同期增长1.2%的增长速度。
2.2当前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國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2.3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滞后;符合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3政府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中的作用及采取措施
3.1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建立建筑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使建筑企业的劳务市场交易、政府的市场监管有法可依。落实修正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及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界定、资质管理、用工合同等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3.2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
3.2.1创建交易平台,提供劳务分包信息。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为总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改变目前“有市无场”的局面,为交易双方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行为的发生,使总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透明化。
3.2.2实现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有效监管。一方面要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淘汰那些无资质的“包工头”式零散用工,超资质承包工程等行为,严格了市场准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总包企业必须使用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防止劳务分包企业的垫资、施工企业的任意压价、拖欠劳务费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来规范总分包交易行为,遏制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杜绝违法转分包、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3.2.3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拖欠工程款。对于那些没有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的劳务分包企业,由于不符合资质规定,便不能够在劳务分包市场进行备案登记和交易,不能够承接劳务分包合同,这就从源头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同时落实工资发放措施。
3.3加强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
3.3.1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总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使用符合要求资质的劳务企业,同时也应引导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尽快实现两层分离。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必须在各地区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进行场内交易,实现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
3.3.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劳务分包不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非法用工行为;转包、挂靠、非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私拉乱招、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除可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相关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进行处罚。
3.3.3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工程名称、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工期、工程所要求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实现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动态管理。通过网上审查的劳务作业信息,可以对劳务作业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推广劳务用工实名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3.4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配套机制
3.4.1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政府部门要选择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建筑业传统特色的城市和地区,发挥本地区的工种优势,加快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的有序有效转移并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3.4.2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和技能签订体系,提高劳务输出质量。要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安全隐患。在培训资金来源方面,政府部门可投入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并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培训渠道方面,要积极同建筑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力量、现有企业培训部门、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根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和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务分包企业输出高质量的建筑劳务队伍。
3.4.3其他一些配套机制。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资质审批权限适当下放,简化审批程序,随到随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黄志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J].建筑施工,2004,26(2)
[2] 甘术志.建筑劳务市场现状与合理导向[J].建筑,2004,(8)
[3] 蔡惠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