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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能源行业的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如何定调、部署能源改革,在会前就有诸多猜测与预期。
在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关于能源改革并没有着墨太多。虽然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表述,都与能源改革关系紧密,但明确提及能源改革的仅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
该部分内容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推动能源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定价机制,这与三中全会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创新,在大方向和大原则是一致的。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资源配置,对能源行业改革将带来重大影响。
可以说,以价格改革作为突破口,抓住了能源行业的核心和关键。长期以来,能源产品的价格扭曲问题非常严重,价格不能充分体现能源产品的价值和稀缺程度,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如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导致供应短缺,价格太低导致能源浪费严重等。
之所以造成能源产品价格扭曲,价格管制是最直接的原因。目前,重要的能源产品中,除了成品油的价格跟随国际油价变动而调整外(当然,这也不完全是市场竞争定价),天然气、电价都由政府直接控制。
以天然气为例,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价格仅相当于同等热量油价的30%,比国际价格低50%,政府制定的气价释放出错误信号,人为压低的价格没有反映出天然气商品的稀缺程度,造成了中国市场天然气的严重短缺,2013年冬天的缺口就高达220亿立方米。据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预测,到2015年,中国天然气缺口高达750亿立方米。
《决定》明确要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让市场定价,这将理顺扭曲的能源价格,让价格杠杆来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这将刺激更多的生产要素流向能源领域,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短缺、能源安全、环境污染等瓶颈问题将会得到缓解。
不过,市场定价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充分有效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每一个参与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把持市场的垄断寡头,也不存在享有特权的特殊参与者。缺少了这个前提条件,市场定价就是一句空话。
遗憾的是,目前中国的能源市场,并不存在市场竞争定价的基础。几大央企掌控着石油、天然气、电力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还以天然气为例,中石油一家就掌控着全国约80%的天然气产量、70%的天然气管网。国有石油巨头独占着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权,民营等资本无权进入。
在这样的现状下,放开政府管制让市场竞争定价,不仅是不现实的,还是非常危险的。居于市场优势地位的掌控者,很容易就联合起来形成垄断价格,消费者的利益将会被严重忽视。
由此可见,能源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这才是能源领域改革的根本。
当市场上有更多的参与者,自由竞争而非巨头垄断时,放开政府价格管制将水到渠成,束缚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的机制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理顺。
《决定》提出,“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这为能源行业开放投资、建设多元化市场体系提供了想象空间,期待民资面临的“玻璃门”问题在能源行业率先得到突破。
在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关于能源改革并没有着墨太多。虽然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表述,都与能源改革关系紧密,但明确提及能源改革的仅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
该部分内容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推动能源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定价机制,这与三中全会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创新,在大方向和大原则是一致的。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资源配置,对能源行业改革将带来重大影响。
可以说,以价格改革作为突破口,抓住了能源行业的核心和关键。长期以来,能源产品的价格扭曲问题非常严重,价格不能充分体现能源产品的价值和稀缺程度,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如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导致供应短缺,价格太低导致能源浪费严重等。
之所以造成能源产品价格扭曲,价格管制是最直接的原因。目前,重要的能源产品中,除了成品油的价格跟随国际油价变动而调整外(当然,这也不完全是市场竞争定价),天然气、电价都由政府直接控制。
以天然气为例,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价格仅相当于同等热量油价的30%,比国际价格低50%,政府制定的气价释放出错误信号,人为压低的价格没有反映出天然气商品的稀缺程度,造成了中国市场天然气的严重短缺,2013年冬天的缺口就高达220亿立方米。据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预测,到2015年,中国天然气缺口高达750亿立方米。
《决定》明确要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让市场定价,这将理顺扭曲的能源价格,让价格杠杆来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这将刺激更多的生产要素流向能源领域,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短缺、能源安全、环境污染等瓶颈问题将会得到缓解。
不过,市场定价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充分有效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每一个参与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把持市场的垄断寡头,也不存在享有特权的特殊参与者。缺少了这个前提条件,市场定价就是一句空话。
遗憾的是,目前中国的能源市场,并不存在市场竞争定价的基础。几大央企掌控着石油、天然气、电力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还以天然气为例,中石油一家就掌控着全国约80%的天然气产量、70%的天然气管网。国有石油巨头独占着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权,民营等资本无权进入。
在这样的现状下,放开政府管制让市场竞争定价,不仅是不现实的,还是非常危险的。居于市场优势地位的掌控者,很容易就联合起来形成垄断价格,消费者的利益将会被严重忽视。
由此可见,能源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这才是能源领域改革的根本。
当市场上有更多的参与者,自由竞争而非巨头垄断时,放开政府价格管制将水到渠成,束缚能源行业健康发展的机制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理顺。
《决定》提出,“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这为能源行业开放投资、建设多元化市场体系提供了想象空间,期待民资面临的“玻璃门”问题在能源行业率先得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