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既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工程,也是农民摸得着、看得见的民心工程。过去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往往会因为一棵树、一分田而扯皮拉筋难以展开,工程建成后也往往因为责权不明而管理缺失。高效节水灌溉系统性强,对工程质量和后期管理要求高,必须有一定能力的法人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宜都市在实施国家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项目中,在严格“四制”管理的同时,创新建管机制,按照先建管护机制,再建水利工程的思路,通过实施土地流转,确定项目区所在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工程管护主体,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