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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生态湖北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污染环境犯罪情况仍不容乐观。以湖北地区122份污染环境罪判决书为样本考察,可将污染环境共同犯罪行为划分为合伙投资型、雇佣生产型、委托处置型、出借资质型、出租场地型、纂改数据型、居间介绍型7类。对污染环境共同犯罪进行类型化分析,不仅有利于司法类型化审判规则的构建,而且还有利于促进湖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