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征税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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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开始执行,没有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被纳入北京市工商局的“黑名单”。而在上海,有关方面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电子商务法规的立法。据悉,目前国内不少城市都在酝酿对“网商”征税。
  业内人士表示,登记是“前脚”,“后脚”就是纳税。事实也是如此,北京网商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的下一步就是办理税务登记证。
  
  网络交易税收堵漏遇难题
  
  随着《意见》的出台,掀起了一场“网商征税风潮”,不少专家认为,中国网络零售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政府出台政策不可过于草率,目前征税还为时过早。但对越来越庞大的网上交易量,不加以规范也是一个难题。
  事实上,有关网络交易的税收问题争辩已久。近年来,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网上店铺不开发票、不缴税的现象较为普遍。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去年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3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拥有近两年网络购物经验的网民钱展对记者说,自己在互联网上购物时从来没有索取过发票,卖家通常也不会主动提供;即使有销售凭证,也只是一些简单的收据、清单而已。与不少网络店铺经营者及消费者一样,钱展认为“网上购物不开发票,所以商品比较便宜,而消费者图的就是价格便宜”。
  “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只是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互联网分析师吕伯望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都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经营者缴纳的税歉一般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由税务部门依据经营范围、交易金额等核定具体税种及税金。仅仅因为销售模式不同,或者消费者不主动索取发票,经营者就想当然地认为可以不缴税,这个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这一潜规则,不仅使消费者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凭证,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黎依公司一家,网上销售半年的营业额超过280万元,偷税11万元,这些都不是小数目!”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1.62亿,其中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淘宝网公布的数据则显示,2007年上半年,这家购物网站的交易额达到157亿元,相当于150家沃尔玛超市门店的收入。
  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扩容,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堵漏却面临着不少难题。
  
  网商,《意见》问题不少
  
  北京的《意见》出台后,7月,去年“入驻”淘宝的陈雨在奔波了10多天后终于从北京工商局取得了个体营业执照,成为第一批具有营业执照的网络虚拟店商人。但两天后,他却选择了注销执照。好不容易拿到个体营业执照的陈雨,为什么仅仅两天就要注销执照? “网络经营办照跟实体店一样,言外之意你必须缴税。”陈雨计算后发现,每月需要缴纳国税地税300多元。工商登记时,原来的住址也摇身变成了经营场所,电费从民用的0.488元/度变成商用的0.8元/度,每月电费将额外支付100多元。而陈雨的网店每月收入只有500多元。
  事实上,在淘宝、拍拍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像陈雨这样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网商大量存在。一旦需要纳税,他们就会放弃网络经营。
  不少网友也在天涯、淘宝等网站上对网商办照的程序提出质疑。一位名叫“玉树玲锋”的网商在她的博客上写下《办照存在的问题》一文,指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房产证、需要邻居认可、需要居委会盖章等程序过于繁琐。而现实情况是,相当比例的网商因租房或是按揭房无房产证,有些小区则没有居委会。
  “我们接到了大量关于如何办照的询问,遗憾的是我们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程序。”易趣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据了解,《意见》出台之前,淘宝,易趣所得到的信息多来自媒体报道,并未被征求意见。
  跟《意见》相比,上海正在进行的相关电子商务法规的立法似乎更趋完善。
  “对民事主体的民间活动无需干涉,但对商主体的商行为,政府应当予以必要的管理。”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解释说,商主体的商行为需要办理登记,但并不是所有的网商都需要进行登记。首先是网商按照自愿的原则投票;其次是工商部门检查,只有符合法定标准的网商才予以登记。
  目前上海方的想法是将网上交易分为两个区:商务区和娱乐区,商务区的网商必须登记。但如何区分民事主体和商主体还在进一步考察中。“年营业额、实际盈利能力、网上交易时间等都只是判断标准之一。”
  淘宝网网友“jollypham”认为,相比《意见》,上海的立法似乎更具有可操作性。
  刘建德表示,上海市电子商务法规立法过程中还需解决很多法律问题、技术问题,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一位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国网络零售具有自己的诚信机制,包括评价机制、先行赔付、卖家取证等。
  2007年,淘宝网实现的网购交易额为433.1亿元,淘宝网投诉案件有483起,平均大约每1亿元才有一起交易纠纷。按照200元一笔交易计算,每50万笔交易才出现一次投诉。
  “其实这个数据并不能代表消费者的投诉意愿。”已经在淘宝网上消费过万的李青表示,因为嫌投诉步骤太麻烦,所以很多吃了亏的买家自认倒霉也不愿意走这个途径。
  记者随机点击淘宝网商后发现,一位网商在762次评价中得到1个差评、4个中评,这仅相当于500000:1的投诉比例。因为投诉难的问题,网络上的实际投诉案件难以统计。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认为,网络零售业更需要在引导、促进、支持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规范。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认为,《意见》可操作性不强,投入成本大,一旦发生纠纷也不好处理。比如说上海的消费者跟北京的网商产生纠纷,那究竟是向上海的工商局还是北京的工商局投诉?他认为,执行《意见》后,网上消费者投诉案成功解决率未必能得到大幅提高。
  不管是《意见》还是上海正在进行的相关立法,工商部门的目的都是规范网络交易次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但网络零售管理相关立法究竟应该何时出台、谁去管、怎么管?在7月29日举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业内专家众说纷纭。
  “网店新规是好的,但是出台的时机太早。”《电子商务世界》总编赵廷超认为,当前我国的网络零售业规模还很小,微型经济成为规模经济前不宜管理。《意见》出台有点操之过急。
  2007年中国网络零售业占电子商务行业份额的2.6%。从网络零售在中国诞生的那刻起,就以每年100%的复合增长率增长。“一个稳定的行业每年的增长率应该在12%,这足以说明它还处于萌芽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截至7月31日下午6时,新浪网一项1.9万余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6.17%认为《意见》会扼杀网商积极性,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工商系统也有局限性。网络零售业的灵活性,使得目前阶段实行网络执法的行政成本过高。由于传统管理系统的改革尚未到位,内部服务、管理、执法三种职能互相交叉,外部与其他主管机构、执法部门职能交叉,现在介入不利于网络零售业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表示,制定网络零售的产业政策的法律、法规应从国家层面、角度立法,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这样才是一条能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道路。
  “政府的管理方法应是事后管理,而非事前介入;应该是备案制、免费的,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卢奇骏强调,要加强事后监管。他认为,事前进行资格认证,根本无法确定进入市场的经营者是不是合格的经营者,事前管理没有意义。“最好的办法就是谁出现问题就制裁谁,这能起到很强的市场惩戒作用,反过来促进行业发展。”
  梅绍祖补充道,可以考虑政府管辖与行业自律并存以及平台联合,即政府管辖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管理盈利性网络经营者。
  
  编辑:卢劲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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