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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的支出,会计界一直有争论.从本质上看,研发活动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简单的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仅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能详细清楚地体现企业的研发投入及开发进程.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方法符合情理.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方法下会计处理的模式及信息披露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