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