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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商标共存在2010年的“鳄鱼”商标案之前,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文章从主体、行为和结果层面对商标共存的定义进行了全面界定,随后以正当性与必要性为视角对我国的商标共存进行了探讨。无论在法理学、经济学以及公平正义的理念上,商标共存都可以找到其存在的正当性;而无论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层面,还是从国际的发展趋势上看,商标共存都有其在我国实现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