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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办发[2017]97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及自治区各部门负责同志变动的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