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公用事业民营化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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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公用事业是指国有林区用作公共服务的事业,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不包括铁路、民航)、林区道路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本文所涉及的仅包括国有林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国有林区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将国有林区经营管理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其他文献
2001年,国家财政拨款10个亿在11个省区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在三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起,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