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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已成为长期制约四川三州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指导,将发展消防力量尤其是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而认真分析影响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的因素与实质,对解决和完善“十二五”期间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建设发展的大有益处。
关键词:合同制 可持续 四川三州地区 消防队伍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1(c)-0231-01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入稳定快速发展时期,消防事业也随之稳步发展。消防队伍力量壮大是消防事业发展的根本,其中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针对全国2000余个县级城市中就有将近600个县没有现役公安消防队,4万余个乡镇绝大多数没有政府专职消防队,近几年,农村地区发生火灾呈上升趋势,小火酿大灾屡有发生,尤其是四川三州地区此类问题凸显,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重要指示精神,四川三州将发展消防力量尤其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予以谋划,合同制消防队伍与公安现役队伍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格局已初步形成。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发展从初期阶段到成熟阶段,必然要经过一个发展历程。目前,合同制消防队伍已基本完成了初期发展,认真分析影响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的因素与实质,对解决和完善“十二五”期间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建设发展的大有益处。
1 当前合同制消防队伍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1 合同制消防队伍的性质和地位问题
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是一项崇高的公益事业,是一项对个人素质要求高并随时做出为从事的事业付出生命的职业。尤其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合同制消防员不仅仅从事扑救火灾抢险救援,还担负着当地党委政府赋予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但由于在各类政策性指导文件中,没有明确其社会地位,性质和作用,导致各地在招收中甚至模糊了其从事高危行业的本质,仅把合同制消防员等同于临时性的合同工,并据此享受与临时合同工对等的待遇。根据我省四川三州合同制消防队情况来看,一些合同制消防员只将从事的职业作为下一步就业的跳板,有的把当消防员作为一个暂时谋生的手段,普遍存在“打工挣钱”的思想。合同制消防员其稳定性不强的主要因素为:24小时值班失去自由、工资低不合算、从事的职业危险和辛苦等等,当听到在外地打工的熟人待遇比自己高时,就会动摇,甚至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私自离队。
1.2 合同制消防员的经济利益问题
合同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是一支纪律观念强、训练强度大、危险性高的特殊职业队伍。但现行合同制消防员领取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略高的待遇与所从事职业的性质不相适应。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资保障线。用这样的保障线工资作为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标准,显然不合理,也必然突出了临时工性质和造成社会认可度差的状况。目前,四川三州地区县合同制消防队队员每月工资大概为700到1200元,比最低保障工资标准高出一点,由于合同制消防员从事的职业与享有的工资定位低的凸显反差,致使所招合同制消防员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整体素质不高的主要制约因素。
1.3 合同制消防员在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中的奖惩问题
大队合同制消防员与中队现役官兵比较,日常工作、学习、训练,执行任务都是一样,一场大火下来,现役士兵可根据在灭火救援中的表现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英勇行为进行评功,而合同制消防员的英勇行为与相应的褒奖没有联系,久而久之就挫伤了其灭火救援的积极性,影响了其忠诚履职的使命感。关于合同制消防员是否享受牺牲或伤残抚恤待遇问题,目前很多省份还没解决。
2 推进四川三州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
2.1 政策上明确合同制消防队地位以及队员应享有的权利
首先是明确合同制消防队是公安现役部队力量的重要补充,实行现役消防部队的军事化管理制度,共同承担所在地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是当地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是落实合同制消防员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最后是合同制消防员在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教育培训、福利、社会保险、医疗、抚恤、奖惩等权益的合法性。
2.2 进一步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
队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消防队战斗力强弱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实现战斗力提升质的突破,就应该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这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好的关键问题,这需要我们运用统筹兼顾的战略思维推动合同制队伍建设,向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方向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有效机制。首先,复转退役士兵是合同制队伍独特优势的人才资源,在同样申请参加合同制消防员的人员中,优先招收复转退役的部队人员。其次,善于在合同制消防员中,发现并培养业务骨干人员。其主要从事登高车驾驶、特种车辆装备器材维修保养等特殊岗位。
3 四川三州地区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问题回顾和展望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确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雨大灾害事故和其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性质。目前,四川三州地区的县人民政府基本上没有现役公安消防队,组建的专职队绝大多数为合同制形式。对于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管理好这样的队伍,只有充分分析存在的普遍问题,找出问题根源所在,抓住日前难得的发展机遇,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合同制消防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及合同制队员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等事项,这样才能使四川三州合同制政府专职队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不负党和政府期望,真正承担起国家规定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四川三州地区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任务。
关键词:合同制 可持续 四川三州地区 消防队伍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1(c)-0231-01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入稳定快速发展时期,消防事业也随之稳步发展。消防队伍力量壮大是消防事业发展的根本,其中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针对全国2000余个县级城市中就有将近600个县没有现役公安消防队,4万余个乡镇绝大多数没有政府专职消防队,近几年,农村地区发生火灾呈上升趋势,小火酿大灾屡有发生,尤其是四川三州地区此类问题凸显,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重要指示精神,四川三州将发展消防力量尤其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予以谋划,合同制消防队伍与公安现役队伍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格局已初步形成。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发展从初期阶段到成熟阶段,必然要经过一个发展历程。目前,合同制消防队伍已基本完成了初期发展,认真分析影响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的因素与实质,对解决和完善“十二五”期间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建设发展的大有益处。
1 当前合同制消防队伍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1 合同制消防队伍的性质和地位问题
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是一项崇高的公益事业,是一项对个人素质要求高并随时做出为从事的事业付出生命的职业。尤其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合同制消防员不仅仅从事扑救火灾抢险救援,还担负着当地党委政府赋予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但由于在各类政策性指导文件中,没有明确其社会地位,性质和作用,导致各地在招收中甚至模糊了其从事高危行业的本质,仅把合同制消防员等同于临时性的合同工,并据此享受与临时合同工对等的待遇。根据我省四川三州合同制消防队情况来看,一些合同制消防员只将从事的职业作为下一步就业的跳板,有的把当消防员作为一个暂时谋生的手段,普遍存在“打工挣钱”的思想。合同制消防员其稳定性不强的主要因素为:24小时值班失去自由、工资低不合算、从事的职业危险和辛苦等等,当听到在外地打工的熟人待遇比自己高时,就会动摇,甚至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私自离队。
1.2 合同制消防员的经济利益问题
合同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是一支纪律观念强、训练强度大、危险性高的特殊职业队伍。但现行合同制消防员领取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略高的待遇与所从事职业的性质不相适应。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资保障线。用这样的保障线工资作为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标准,显然不合理,也必然突出了临时工性质和造成社会认可度差的状况。目前,四川三州地区县合同制消防队队员每月工资大概为700到1200元,比最低保障工资标准高出一点,由于合同制消防员从事的职业与享有的工资定位低的凸显反差,致使所招合同制消防员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整体素质不高的主要制约因素。
1.3 合同制消防员在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中的奖惩问题
大队合同制消防员与中队现役官兵比较,日常工作、学习、训练,执行任务都是一样,一场大火下来,现役士兵可根据在灭火救援中的表现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英勇行为进行评功,而合同制消防员的英勇行为与相应的褒奖没有联系,久而久之就挫伤了其灭火救援的积极性,影响了其忠诚履职的使命感。关于合同制消防员是否享受牺牲或伤残抚恤待遇问题,目前很多省份还没解决。
2 推进四川三州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
2.1 政策上明确合同制消防队地位以及队员应享有的权利
首先是明确合同制消防队是公安现役部队力量的重要补充,实行现役消防部队的军事化管理制度,共同承担所在地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是当地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是落实合同制消防员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最后是合同制消防员在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教育培训、福利、社会保险、医疗、抚恤、奖惩等权益的合法性。
2.2 进一步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
队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消防队战斗力强弱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实现战斗力提升质的突破,就应该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这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好的关键问题,这需要我们运用统筹兼顾的战略思维推动合同制队伍建设,向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方向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有效机制。首先,复转退役士兵是合同制队伍独特优势的人才资源,在同样申请参加合同制消防员的人员中,优先招收复转退役的部队人员。其次,善于在合同制消防员中,发现并培养业务骨干人员。其主要从事登高车驾驶、特种车辆装备器材维修保养等特殊岗位。
3 四川三州地区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问题回顾和展望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确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雨大灾害事故和其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性质。目前,四川三州地区的县人民政府基本上没有现役公安消防队,组建的专职队绝大多数为合同制形式。对于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管理好这样的队伍,只有充分分析存在的普遍问题,找出问题根源所在,抓住日前难得的发展机遇,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合同制消防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及合同制队员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等事项,这样才能使四川三州合同制政府专职队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不负党和政府期望,真正承担起国家规定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四川三州地区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