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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滕州市某高中在校学生,平时喜欢上网,家里人怕耽误学习,总是限制他在家上网,为了玩得无拘束,王某便经常到外面网吧上网。由于王某未满18岁,网吧有未满18岁不能上网的限制,其在外面上网并不顺利,虽然偶有个别网吧用别人身份证帮王某上网,但王某还是经常会遭遇许多网吧老板的拒绝,于是王某就想拥有几张能供他上网的身份证使用。
王某在贴吧发出了求购身份证帖子,这一发不要紧,网上想卖身份证的网友纷纷给他留言,着实吓了王某一跳。为了保险起见,王某在众多的回复中通过简单了解,选中了自认为两个比较靠谱的卖家——闫某和张某进行私聊。
闫某是某派出所协警,由于职责原因,经常收到群众捡拾的身份证,很多身份证没有失主来认领。有时碰上独自值班期间,闫某便私自将群众捡到上交的身份证截留,工作便利,闫某很快就收集了6张群众上交的身份证。有了这么多身份证该怎么用?今年6月的一天,闫某上网时偶然间在贴吧看到王某发布的收购身份证的帖子,心想自己的这几张身份证是不是可以拿来卖钱,闫某便通过贴吧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和收购身份证的王某进行联络,二人很快便达成了意向,约定了交易价格、时间和地点。
王某联系的另外一个卖家张某,是某厂的一名职工,张某平时工作很辛苦,但是工作收入很少,一直想搞个副业赚钱,但苦于无好门路,便经常上网浏览寻找发财大计,看到网上很多买卖身份证的,便认为倒卖身份证赚中间差价是个好主意。张某很快在网上找到了卖身份证的QQ号,加好友联系,经过讨价还价,从网上购买了30张身份证。有了“货源”的张某,在网上寻找买主的时候,看到贴吧里王某发的帖子,与王某留了私信。张某很快也成了王某可信任的卖家,很快敲定交易时间、地点、数量。
线上约定好后,王某便与闫某、张某进行了线下交易。经调查,2015年11月以来,王某先后两次以每张30元的价格在闫某处购买了6张身份证,同样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6张身份证以供自己上网用。
有了身份证后,王某终于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网吧上网。王某经常拿不同的身份证上网,很快便引起了网吧老板许某的关注。许某的网吧里经常有没带身份证的人来上网,苦于没有那么多身份证,到门的生意没法做。看到王某有那么多身份证,便在王某来上网时与其商量购买几张身份证,留作给没带身份证的人激活上网当临时卡用。王某很爽快地答应了许某要求,先后将其在闫某、张某处购买的其中10张身份证转手卖给许某用于网吧上网。
2016年6月,公安机关网警大队于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王某、许某、闫某、张某等人买卖身份证的线索,相继将四人抓获归案。案件移送到滕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闫某、许某买卖身份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因犯罪情节较轻,四人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说法:大量遗失、被盗的身份证件被非法交易,不仅扰乱身份证件的管理、危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为犯罪分子逃避实名监管、实施诈骗、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留下隐患,社会危害性严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买卖公民身份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论是贩卖身份证还是购买身份证,不论买卖的是真的身份证还是假的身份证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谨记绝对禁止买卖身份证。
王某在贴吧发出了求购身份证帖子,这一发不要紧,网上想卖身份证的网友纷纷给他留言,着实吓了王某一跳。为了保险起见,王某在众多的回复中通过简单了解,选中了自认为两个比较靠谱的卖家——闫某和张某进行私聊。
闫某是某派出所协警,由于职责原因,经常收到群众捡拾的身份证,很多身份证没有失主来认领。有时碰上独自值班期间,闫某便私自将群众捡到上交的身份证截留,工作便利,闫某很快就收集了6张群众上交的身份证。有了这么多身份证该怎么用?今年6月的一天,闫某上网时偶然间在贴吧看到王某发布的收购身份证的帖子,心想自己的这几张身份证是不是可以拿来卖钱,闫某便通过贴吧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和收购身份证的王某进行联络,二人很快便达成了意向,约定了交易价格、时间和地点。
王某联系的另外一个卖家张某,是某厂的一名职工,张某平时工作很辛苦,但是工作收入很少,一直想搞个副业赚钱,但苦于无好门路,便经常上网浏览寻找发财大计,看到网上很多买卖身份证的,便认为倒卖身份证赚中间差价是个好主意。张某很快在网上找到了卖身份证的QQ号,加好友联系,经过讨价还价,从网上购买了30张身份证。有了“货源”的张某,在网上寻找买主的时候,看到贴吧里王某发的帖子,与王某留了私信。张某很快也成了王某可信任的卖家,很快敲定交易时间、地点、数量。
线上约定好后,王某便与闫某、张某进行了线下交易。经调查,2015年11月以来,王某先后两次以每张30元的价格在闫某处购买了6张身份证,同样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6张身份证以供自己上网用。
有了身份证后,王某终于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网吧上网。王某经常拿不同的身份证上网,很快便引起了网吧老板许某的关注。许某的网吧里经常有没带身份证的人来上网,苦于没有那么多身份证,到门的生意没法做。看到王某有那么多身份证,便在王某来上网时与其商量购买几张身份证,留作给没带身份证的人激活上网当临时卡用。王某很爽快地答应了许某要求,先后将其在闫某、张某处购买的其中10张身份证转手卖给许某用于网吧上网。
2016年6月,公安机关网警大队于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王某、许某、闫某、张某等人买卖身份证的线索,相继将四人抓获归案。案件移送到滕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闫某、许某买卖身份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因犯罪情节较轻,四人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说法:大量遗失、被盗的身份证件被非法交易,不仅扰乱身份证件的管理、危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为犯罪分子逃避实名监管、实施诈骗、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留下隐患,社会危害性严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买卖公民身份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论是贩卖身份证还是购买身份证,不论买卖的是真的身份证还是假的身份证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谨记绝对禁止买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