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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要求,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六部门共同制定了《深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