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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是日新月异。近200年来,许多学养深厚的智者从各个侧面做出许多令人尊敬的建树。但是任何人所能了解和经历的经济活动总是有限的,至今尚有一些最基本的经济原理和定义,就是一些最显赫的,甚至荣获诺贝尔奖的学术权威,也承认尚未有合适的,能够精确定义和普遍地涵盖客观事实的描述。比如,什么是经济,经济就是仅关于生产的人类活动吗?但客观现实中也有大量与生产无关的经济活动。经济就是关于选择的学问吗?也不然,客观现实中也有大量难以选择、甚至无须选择的经济活动。而作为一门科学,人们对此必须给出一个正确的解释。
其实根据客观现实需要、高度概括、鲜明地表达丰富特定信息创造的汉语“经济”一词,在词源上的定义是正确无误的,只是尚未被人认真解读而已。所谓“经”就是“经历”、“经营”的概括。而“济”则有“济助”、“济困”、“救济”等用法。“济”一般是指给予实现某种有益的目标。对于人类来说,最基本的有益目标就是要满足人们一些根本性的、必须的生存需要,所以合成“经济”一词用以描述通过“经”(经过劳动)获得“济”(实现满足根本性的、必须的需要)这样一种人类特定的活动现象。其实广大劳动人民从来就自然地知道所谓“经济”就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的活动,只是一直没有机会把这种理解变成理论,实在是学术界的一大遗憾。
在汉语语境中“经济”一词有三种用法。首先作为动词使用,如上述词源性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也常作名词使用,前面加上定语,如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知识经济等,用以描述经济的具体形式和分类。第三种用法作为副词使用,这与西方的economic有很大的区别。汉语中被称为经济的活动,是指必定会实现有益目标的活动,否则就称为“不经济”。因此在汉语中“经济”也可以作为判断语使用,描述那些成功地或以更小的代价达到了物质目标的活动,称其为“经济的”。而没有实现目标、得不偿失,便称为“不经济”。而economic则并不包含这种含义。
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中将“自利”作为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的假设,在中国文化背景中不能成立。在汉语中“济”和“利”表达了不同的含义;“利”所描述的是行动主体或目标主体对外来所得或作用有益程度的判断,是一种主观的概念,不一定跟客观的实际需求有关。而“济”描述的外来所得或外来作用则是针对目标主体必须的客观需要,而且以此为限,超过实际需要也就超出了“济”的范围。因此“自利”表示只对一种局部的、个体的直接利益的考虑,并且允许以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所以,如果人类社会允许“自利”正当合法,就会有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利益被剥夺,这部分人就会“经”而不“济”,社会就会严重分化、分离成地位悬殊的各个阶层,产生大量不公平、不满的对抗,导致整个社会的“经”而不“济”。这是中国2000多年前的哲人已经看到的客观现实,所以中国的文化从来反对“自利”。
但是从理论逻辑上来看,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到底是什么?仔细观察客观现实,可以发现,应当是“自立”。“经”是客观主体为某种目标主动的行为,自身的能力必须可以自主支配。同时也必须拥有用以实现目标的可被支配的资源。因此,任何一个个体或团体如发生“经济”行为,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他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第二,他存在客观的必须的某种需求目标。而一个可以发生的“经济”活动,必然存在三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可被支配物品”、“受益主体”。迄今为止的理论界,恰恰就是忽视了这一点才难以理解和解释每时每刻都在自然运行的人类经济活动中的许多重大问题。
另一方面,可被支配的,用以实现需要目标(“济”)的外在物品(经济物品),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看,不应当包括人。尽管迄今所有客观现实中大量存在社会弱势人群被当作经济物品加以支配利用,使另一部分人获得极大利益的现实。这只能表明人类社会尚未摆脱野蛮状态的事实。真正纯粹的“经济”概念,规范的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政治才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论。在汉语的语义中,所谓“政”就是指一种人与人之间活动的秩序,所谓“治”就是指安排,“政治”就是指人与人之间活动的秩序安排。文明的政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平等而和谐的秩序安排。政治经济学是人类尚未意识到人不能被当作经济物品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正确地了解“经济”所包含的理念范畴,我们就可以以更明晰的眼光深入剖析和了解各种客观的经济形式和内容。
“价值”一词是汉语创造的,非常适宜的,人类在数量上把握和运行经济活动的工具概念。“利润”是汉语中非常文雅地表达价值增值的概念形式。“价值”是一种无形的信息,是一种主观的判断。在客观现实中,人们使用“价值”这个概念时,必须存在三个基本要素。“判断主体”、“被判断的物品”和“参照基准”。缺少任一要素,谈论价值就没有意义。任一要素发生改变,得出的价值结论也就改变。价值信息只有附载在某一有形的物体上才被称为价值实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极力试图说明“价值实体”这个概念,由于当时人类尚未了解“信息”这个概念,因此最后也就无法得到正确地说明。以致对后人造成相当的误导。同时也无法正确说明他发现的极其重要的“剩余价值”概念。以现代的知识来看,“剩余价值”正确的定义应该是:“所有者拥有的,自身无法利用或不知利用的那部分价值,称为剩余价值。从整个社会来看,前人创造的没有被消耗完毕,仍可利用的价值都应归入“剩余价值”范畴,“剩余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正是为了利用“剩余价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又出现了“商事活动”这样一种完全独立于生产活动之外的经济形式。市场就是人类利用“剩余价值”的经济活动平台,驱动市场起伏的那种神秘的“看不见的手”其实就是剩余价值活动的规律。
当然,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生产是一项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形式,不生产出人类生存必须的物品。人类的“济”无法实现,所以早期的经济学理论都围绕生产的概念进行,但是关于生产的许多基本理论范畴,仍有许多尚未被人明了。
在客观现实中科学技术也是一种信息,也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必须附载在有形的物体上才能发挥作用。生产力是有形物体对另一有形物体发生作用的现象描述,客观现实中生产力有两种:“自然生产力”和“人类生产力”。第一生产力还是第二生产力是根据人们要求生产和目标而定。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基于改变当时中国极其缺少先进科学技术,极其不尊重从事科学技术劳动者的现状,以对中华民族高度负责,正直的政治良知出发,提出的极为有效的口号措施。但在理论逻辑上,他也公开承认没有多少把握。遗憾的是基于中国特有的消极的太监文化的禁锢,至今尚未有学者对此进行科学的阐述。
最后,在客观现实中“分配”也是一种使人能够得到“济”的经济活动形式,在汉语中“分配”和“配置”描述的是不同的含义,“配置”有“自然配置”和“人为配置”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分配”是指“人为配置”这种形式。从经济活动个体来看,分配不同,最后得到的“济”也会不同,为了度量和评价这种活动“济”的效果,在分配活动中,必须随时使用“效率”的概念,效率的概念则是分配活动的前提。
令经济学理论界十分困惑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其实源自研究对象的不同,经济活动是独立个体的活动,相互之间的交往是商事活动。分配也是独立个体,对自己可支配物品的处理,涉及的只有效率问题。而“自然配置”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因素所决定,因此也谈不上“公平”“不公平”。“公平”是二个以上独立主体,在某一基准条件下,对其处境的评价。在人类社会中,“公平”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政治问题。“公平”是人类产生政治活动的前提,不追求“公平”就不会有政治活动。因此如果限制了“人不能被当作经济物品”这一条原则。在“经济”这一范畴中就无需考虑“公平”问题。在现存和已经存在过的各种人类社会形态中,都有自成合理的公平体系。但是人类文明的公平原则却是惟一的,即人类政治文明的原则是惟一的。多重的文明原则只能说明较低的文明水平,即处于比较野蛮的状态。
中国的文化背景和近代复杂的经历,拥有破解人文科学许多难题最丰富的资源,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实在是中国学者一大幸事。
限制和阻止中国人利用这些资源的最大因素,是存在中国人自己头脑中的那些“太监文化”残余和由这种残余在社会体制中造成的腐朽因素。实在希望起步追求政治文明的中国人,纠正“五四”以来许多错误的导向,找到近代、现代中国真正的病根。充分利用宝贵文明遗产,重树中华民族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辉煌地位。
其实根据客观现实需要、高度概括、鲜明地表达丰富特定信息创造的汉语“经济”一词,在词源上的定义是正确无误的,只是尚未被人认真解读而已。所谓“经”就是“经历”、“经营”的概括。而“济”则有“济助”、“济困”、“救济”等用法。“济”一般是指给予实现某种有益的目标。对于人类来说,最基本的有益目标就是要满足人们一些根本性的、必须的生存需要,所以合成“经济”一词用以描述通过“经”(经过劳动)获得“济”(实现满足根本性的、必须的需要)这样一种人类特定的活动现象。其实广大劳动人民从来就自然地知道所谓“经济”就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的活动,只是一直没有机会把这种理解变成理论,实在是学术界的一大遗憾。
在汉语语境中“经济”一词有三种用法。首先作为动词使用,如上述词源性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也常作名词使用,前面加上定语,如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知识经济等,用以描述经济的具体形式和分类。第三种用法作为副词使用,这与西方的economic有很大的区别。汉语中被称为经济的活动,是指必定会实现有益目标的活动,否则就称为“不经济”。因此在汉语中“经济”也可以作为判断语使用,描述那些成功地或以更小的代价达到了物质目标的活动,称其为“经济的”。而没有实现目标、得不偿失,便称为“不经济”。而economic则并不包含这种含义。
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中将“自利”作为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的假设,在中国文化背景中不能成立。在汉语中“济”和“利”表达了不同的含义;“利”所描述的是行动主体或目标主体对外来所得或作用有益程度的判断,是一种主观的概念,不一定跟客观的实际需求有关。而“济”描述的外来所得或外来作用则是针对目标主体必须的客观需要,而且以此为限,超过实际需要也就超出了“济”的范围。因此“自利”表示只对一种局部的、个体的直接利益的考虑,并且允许以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所以,如果人类社会允许“自利”正当合法,就会有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利益被剥夺,这部分人就会“经”而不“济”,社会就会严重分化、分离成地位悬殊的各个阶层,产生大量不公平、不满的对抗,导致整个社会的“经”而不“济”。这是中国2000多年前的哲人已经看到的客观现实,所以中国的文化从来反对“自利”。
但是从理论逻辑上来看,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到底是什么?仔细观察客观现实,可以发现,应当是“自立”。“经”是客观主体为某种目标主动的行为,自身的能力必须可以自主支配。同时也必须拥有用以实现目标的可被支配的资源。因此,任何一个个体或团体如发生“经济”行为,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他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第二,他存在客观的必须的某种需求目标。而一个可以发生的“经济”活动,必然存在三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可被支配物品”、“受益主体”。迄今为止的理论界,恰恰就是忽视了这一点才难以理解和解释每时每刻都在自然运行的人类经济活动中的许多重大问题。
另一方面,可被支配的,用以实现需要目标(“济”)的外在物品(经济物品),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看,不应当包括人。尽管迄今所有客观现实中大量存在社会弱势人群被当作经济物品加以支配利用,使另一部分人获得极大利益的现实。这只能表明人类社会尚未摆脱野蛮状态的事实。真正纯粹的“经济”概念,规范的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政治才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论。在汉语的语义中,所谓“政”就是指一种人与人之间活动的秩序,所谓“治”就是指安排,“政治”就是指人与人之间活动的秩序安排。文明的政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平等而和谐的秩序安排。政治经济学是人类尚未意识到人不能被当作经济物品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正确地了解“经济”所包含的理念范畴,我们就可以以更明晰的眼光深入剖析和了解各种客观的经济形式和内容。
“价值”一词是汉语创造的,非常适宜的,人类在数量上把握和运行经济活动的工具概念。“利润”是汉语中非常文雅地表达价值增值的概念形式。“价值”是一种无形的信息,是一种主观的判断。在客观现实中,人们使用“价值”这个概念时,必须存在三个基本要素。“判断主体”、“被判断的物品”和“参照基准”。缺少任一要素,谈论价值就没有意义。任一要素发生改变,得出的价值结论也就改变。价值信息只有附载在某一有形的物体上才被称为价值实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极力试图说明“价值实体”这个概念,由于当时人类尚未了解“信息”这个概念,因此最后也就无法得到正确地说明。以致对后人造成相当的误导。同时也无法正确说明他发现的极其重要的“剩余价值”概念。以现代的知识来看,“剩余价值”正确的定义应该是:“所有者拥有的,自身无法利用或不知利用的那部分价值,称为剩余价值。从整个社会来看,前人创造的没有被消耗完毕,仍可利用的价值都应归入“剩余价值”范畴,“剩余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正是为了利用“剩余价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又出现了“商事活动”这样一种完全独立于生产活动之外的经济形式。市场就是人类利用“剩余价值”的经济活动平台,驱动市场起伏的那种神秘的“看不见的手”其实就是剩余价值活动的规律。
当然,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生产是一项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形式,不生产出人类生存必须的物品。人类的“济”无法实现,所以早期的经济学理论都围绕生产的概念进行,但是关于生产的许多基本理论范畴,仍有许多尚未被人明了。
在客观现实中科学技术也是一种信息,也是一种无形的存在,必须附载在有形的物体上才能发挥作用。生产力是有形物体对另一有形物体发生作用的现象描述,客观现实中生产力有两种:“自然生产力”和“人类生产力”。第一生产力还是第二生产力是根据人们要求生产和目标而定。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基于改变当时中国极其缺少先进科学技术,极其不尊重从事科学技术劳动者的现状,以对中华民族高度负责,正直的政治良知出发,提出的极为有效的口号措施。但在理论逻辑上,他也公开承认没有多少把握。遗憾的是基于中国特有的消极的太监文化的禁锢,至今尚未有学者对此进行科学的阐述。
最后,在客观现实中“分配”也是一种使人能够得到“济”的经济活动形式,在汉语中“分配”和“配置”描述的是不同的含义,“配置”有“自然配置”和“人为配置”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分配”是指“人为配置”这种形式。从经济活动个体来看,分配不同,最后得到的“济”也会不同,为了度量和评价这种活动“济”的效果,在分配活动中,必须随时使用“效率”的概念,效率的概念则是分配活动的前提。
令经济学理论界十分困惑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其实源自研究对象的不同,经济活动是独立个体的活动,相互之间的交往是商事活动。分配也是独立个体,对自己可支配物品的处理,涉及的只有效率问题。而“自然配置”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因素所决定,因此也谈不上“公平”“不公平”。“公平”是二个以上独立主体,在某一基准条件下,对其处境的评价。在人类社会中,“公平”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政治问题。“公平”是人类产生政治活动的前提,不追求“公平”就不会有政治活动。因此如果限制了“人不能被当作经济物品”这一条原则。在“经济”这一范畴中就无需考虑“公平”问题。在现存和已经存在过的各种人类社会形态中,都有自成合理的公平体系。但是人类文明的公平原则却是惟一的,即人类政治文明的原则是惟一的。多重的文明原则只能说明较低的文明水平,即处于比较野蛮的状态。
中国的文化背景和近代复杂的经历,拥有破解人文科学许多难题最丰富的资源,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实在是中国学者一大幸事。
限制和阻止中国人利用这些资源的最大因素,是存在中国人自己头脑中的那些“太监文化”残余和由这种残余在社会体制中造成的腐朽因素。实在希望起步追求政治文明的中国人,纠正“五四”以来许多错误的导向,找到近代、现代中国真正的病根。充分利用宝贵文明遗产,重树中华民族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辉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