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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6年底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了《总收入和收入法》等新法律。今年上半年各共和国自治省根据新法律对有关收入分配的社会契约进行了修改补充,联合劳动组织将根据联邦新法律和共和国或自治省的有关社会契约协商和签订各自的自治协议。新的法律和收入分配制度计划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行。 一、《总收入和收入法》的基本规定 新通过的《总收入和收入法》共9章,136条。其中最基本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收入的确定和分配。基层组织通过以下方式所实现的收入均计入总收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