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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开始在全市的中医药行业中执行.据有关部门人士介绍,该条例的制定主要适用于从事中医医疗(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以及中医的预防、保健、康复和中医药教育、科研等类的科技人员.目的是使我市从事中医事业的科技人员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医药大量涌进的情况下,加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发展,快速推进中医药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