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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在我国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弥补监事会的缺陷以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本文针对“内部人控制”说明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及应当具备的职责。分析了我国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应当如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内部人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
1 独立董事的引入及立法目的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时隔一年,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门规定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应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从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可以看出,在我国公司实践中有必要也有法律依据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故名思意就是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股东。从理论上来说就是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其他关联关系,也就是说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行使职权利益关系,更加不受公司其他任何董事的控制和影响。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立法目的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督与管理。
2 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
案例: 某省A市某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1997年上市的民营公司。在1999年,丙掌控的B公司投资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B控股51.7%。此后,甲股价逐步上涨,但是公司的业绩却逐年下滑。公司净利润从2000年起逐年减少,每股收益也相应的跌落。2003年10月29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冻结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的股份,仅仅一天之后,10月30日某丙就神秘失踪。11月4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声称,无法与董事长丙取得联系。其后通过公司内部调查,发现公司近有10亿元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丙同时也是B公司董事长,其一人身兼两职。直到丙失踪,这一情形仍然存在。
我们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其一,丙作为董事长和控股股东,实际操纵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擅自批准巨额的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实际上控制在大股东的手中。其二,丙身兼两职,甲是B的子公司,造成了甲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B公司的的操纵,B公司持股占绝大比例,出现“一股独大”。丙擅自批准的对外担保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由于控股股东权力的滥用,“一股独大”股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并且对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时常出现,正是由于“内部人控制”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情形。引入独
立董事制度,对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具有明显优势。
3 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其实就是指独立董事置身于公司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承担的一系列义务。而通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一方面作为董事代表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可以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予以监督。
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监督职能。应重点强调监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受其控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主要是对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的实质作用就在于遏制“内部人控制”。其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独立董事的形式作用就是向公司针对专门事件发表专业知识意见。第三,行使公司一般董事的职能。独立董事也是董事,因此可以行使与公司其他普通董事相同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独立董事也相应的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首先,保持自身与公司独立性。即独立董事与其任职的公司没任何关联关系。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生命和灵魂,丧事独立性,独立董事就丧失了任职的基本资格。其二,诚信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是公司的董事,所以也必须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如自我交易禁止、竞业禁止、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不得利用公司机会为自己牟取利益等等。然而,由于独立董事还具有与一般董事不同的监督职能,因此,对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也更加严格。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内部人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
1 独立董事的引入及立法目的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时隔一年,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门规定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应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从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可以看出,在我国公司实践中有必要也有法律依据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故名思意就是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股东。从理论上来说就是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其他关联关系,也就是说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行使职权利益关系,更加不受公司其他任何董事的控制和影响。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立法目的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督与管理。
2 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
案例: 某省A市某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1997年上市的民营公司。在1999年,丙掌控的B公司投资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B控股51.7%。此后,甲股价逐步上涨,但是公司的业绩却逐年下滑。公司净利润从2000年起逐年减少,每股收益也相应的跌落。2003年10月29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冻结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的股份,仅仅一天之后,10月30日某丙就神秘失踪。11月4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声称,无法与董事长丙取得联系。其后通过公司内部调查,发现公司近有10亿元未经披露的对外担保。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丙同时也是B公司董事长,其一人身兼两职。直到丙失踪,这一情形仍然存在。
我们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其一,丙作为董事长和控股股东,实际操纵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擅自批准巨额的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实际上控制在大股东的手中。其二,丙身兼两职,甲是B的子公司,造成了甲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B公司的的操纵,B公司持股占绝大比例,出现“一股独大”。丙擅自批准的对外担保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由于控股股东权力的滥用,“一股独大”股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并且对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时常出现,正是由于“内部人控制”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情形。引入独
立董事制度,对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具有明显优势。
3 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其实就是指独立董事置身于公司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承担的一系列义务。而通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一方面作为董事代表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可以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予以监督。
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监督职能。应重点强调监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受其控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主要是对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的实质作用就在于遏制“内部人控制”。其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独立董事的形式作用就是向公司针对专门事件发表专业知识意见。第三,行使公司一般董事的职能。独立董事也是董事,因此可以行使与公司其他普通董事相同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独立董事也相应的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首先,保持自身与公司独立性。即独立董事与其任职的公司没任何关联关系。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生命和灵魂,丧事独立性,独立董事就丧失了任职的基本资格。其二,诚信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是公司的董事,所以也必须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如自我交易禁止、竞业禁止、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不得利用公司机会为自己牟取利益等等。然而,由于独立董事还具有与一般董事不同的监督职能,因此,对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也更加严格。